朝野立法院黨團8日協商預算案達初步共識,立法院將做成主決議,未裝eTag用路人到超商繳費,手續成本應由遠通電收吸收。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召集協商討論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提案指出,國道計程電子收費對未安裝eTag用路人,在便利商店通路繳費須繳手續費新台幣5元,要求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應自行吸收通路手續成本,不可轉嫁給用路人。經朝野協商達共識,將在立法院院會做成主決議。
葉宜津會後受訪表示,遠通電收依合約應廣設服務據點,遠通電收以超商作為服務據點,用路人到超商繳費卻要被多收5元手續費,如果遠通電收要將超商作為服務據點,就不可收手續費,應自行吸收超商繳費手續成本,不能轉嫁給用路人。
此外,朝野協商也達共識,將在院會做成主決議,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要申請延長特許經營權年限,須經立法院同意。
中國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鴻池認為,目前台灣高鐵公司特許經營年限是35年,朝野協商有共識,如果未來台灣高鐵公司要申請延長特許年限,須經立法院通過。
這樣有增加裝的意願嗎......?這種XXXX的東西我還是不會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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