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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道設置在人行道上,路權屬於行人或單車族?交通局主任秘書吳國濟解釋,若人行道上設有自行車專用道或「自行車優先」的標誌,路權應屬單車族,但是若為「人車共道」設計,則需禮讓行人;此外,自行車也算機慢車,在劃有「機慢車優先」的路段,自行車也可以騎。 交通局綜合規劃科科長葉燿墩表示,河濱區自行車道由水利局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規劃,市區的自行車道則由各區公所視道路情況與民眾需求設置。葉燿墩說,由於新北市汽、機車太多,道路空間不足,就算要在人行道上設置自行車道,人行道的寬度也必須達二米以上。 吳國濟表示,依照「新北市道路車道寬度劃設作業要點」,自行車道包括專用道與人車共道二種,寬度最小須一.二公尺;若設置專用道,係指僅限某車種行駛,其他車輛與行人不得進入,為了避免因設置自行車道壓縮行人通行空間,目前大部分都規劃「人車共道」。 「自行車也是機慢車,可以騎上劃有機慢車優先的路段。」吳國濟說,自行車道規劃並非一蹴可幾,將進行通盤評估,除了在人行道上規劃「人車共道」,自行車也可以騎在馬路上,只是不管哪一種,都必須遵守「大車讓小車、車輛讓行人」的觀念。 資訊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4%BA%A4%E5%B1%80-%E6%A9%9F%E6%85%A2%E8%BB%8A%E9%81%93-%E5%96%AE%E8%BB%8A%E6%97%8F%E5%8F%AF%E9%A8%8E-004203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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