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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車逼小車 擬修法重罰

来源: maggie 2013-11-22 05:48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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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杜絕路上常見大車利用體積優勢逼小車的危險行為,立委昨(二十一)日於交通委員會提案修法,要求加重此種危險駕駛行為罰鍰到兩萬四千元。貨櫃車、大貨車、卡車甚至是巴士等大型車輛駕駛,有時候為了趕時間,有的時候因為不耐前方小車行駛過慢,或者是因為心情不好等因素找小車麻煩,最常見到的就是利用大型車給人的壓力逼近小車,讓小車駕駛不得不讓開。又另外也常看到小客車駕駛對機車施以逼車的行為,這些都已經違反交通規則,涉嫌危險駕駛,但是被取締罰金最高不過六千元,很難收到法律嚇阻成效。

我在國道開車,時常遇到大型車逼小車,相當危險,是該修法了!

資訊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5%A4%A7%E8%BB%8A%E9%80%BC%E5%B0%8F%E8%BB%8A-%E6%93%AC%E4%BF%AE%E6%B3%95%E9%87%8D%E7%BD%B0-160000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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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個鞭刑還是甚麼的 快快上路吧  發表於 2013-11-23 00:47
有行車紀錄器不困難吧!?  發表於 2013-11-23 00:14
大車利用體積優勢逼小車的危險行為 (舉證/認定困難?)  發表於 2013-11-2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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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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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蠻需要的,有些人方向盤上手就會不由自主的火氣上升。大車逼小車 擬修法重罰268
本文章最後由 狂龍一聲笑 於 2013-11-22 08:24 編輯

這種事雙方都要各讓一步啦,有時大貨車業者本身就因為車大台,就要比較多的時間去作各種切入、過灣、倒車…等等

又加上小汽車、機車不耐候和趕時間等的因素,總是會想先過去,一台如此~2台如此~3台如此~試想大貨車司機會不會受不了

並不是只為大貨車說話,而是大家要彼此尊重對方,大家如果都拿路權出來說誰對誰錯,整個社會只會一直圍繞在這種氛圍,這對大家都不好~誰都不想意外發生啊。
流氓和瘋子不會讓一步的,用路權是避免爭議

像我哥開大貨車有一次路窄旁邊機車太靠近
不知道自己先滑倒還是被我哥的車擦到摔倒結果腳骨折
結果警察說我哥開到白色虛線上
大貨車那麼大台不靠左開到白色虛線上是要去撞旁邊的機車嗎
況且那條路是二線道,假如正常開線道中間旁邊跟本沒空間騎機車,腦殘的警察大車逼小車 擬修法重罰6684
加上路邊還有電線桿突出在路中,機車看到大貨車靠你那麼近而且旁邊又沒大空間騎還硬擠
然後技術差摔倒才在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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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成騎機車的是你哥你會??  發表於 2013-11-22 12:53
同意你的觀點  發表於 2013-11-22 08:24
5#
godpasser 2013-11-22 10:50 只看這個作者
紅燈停機車格可以檢舉?紅燈強制推線可以檢舉?我拍了不少張紅燈停機車格@@...
且台南基本上有機車紅燈停車格的地方 只要沒汽車 除三寶以外大家都很有規矩 不超線呢...
6#
qqwer223g 2013-11-22 11:03 只看這個作者
逼車這東西是很主觀的
而且誰說小車不會逼大車??
7#
kkcc 2013-11-22 11:20 只看這個作者
問題是如何舉證?? 各說各話喔~@@
執行面有點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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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要透過行車紀錄器? TKS!  發表於 2013-11-22 11:22
8#
胖蜜蜂 2013-11-22 20:46 只看這個作者
立法只是第一步
後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9#
song0036 2013-11-22 22:12 只看這個作者
立意雖好.舉證困難.行車紀錄器容易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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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規定有全程未剪的行車紀錄器才能立案就沒有斷章取義的問題了  發表於 2013-11-22 23:45
10#
150RR 2013-11-22 23:43 只看這個作者
高速公路逼車如果有造成車禍就已殺人未遂移送就沒人敢逼車了
如果有死亡 不是過失致死 是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