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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到你 , 艱苦到我 ~~ 汽車 , 你的駕駛道德在哪裡 ?

萬車皆下品,唯有開車高

汽車駕駛:駕駛道德?那能吃嗎?
汽車要路權那機車也要路權,那乾脆取消路邊停車格、公車站牌設在中央分隔島,這樣汽車就不會開到機車道或路邊停車,機車就有更大的空間可以騎車也不用去騎你政府設的禁行機車道,大家你不犯我我不犯你天下太平爽到你 , 艱苦到我 ~~ 汽車 , 你的駕駛道德在哪裡 ?7836純哈啦不太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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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想過台北有多少路段公車道在中間而且沒有停車格的?結果路邊還是一堆小黃阿~有個屌用XD  發表於 2013-11-6 15:19
本文章最後由 cv791277 於 2013-11-6 15:14 編輯

昨天早上在市民大道七段, 時速50幾公里乖乖騎在一部汽車後面, 有一部汽車追上來按喇叭, 硬插進我的前面......真是X他的老祖母,  俺騎車守法不超速也有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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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狀況 我想符合了幾項檢舉要素 1.違規變換車道 2.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會幹這種事的一定不會打燈  發表於 2013-11-6 20:59
國外不會有這種情形 , 汽車會尊重機車 , 讓機車騎在前面也不會按喇叭趕人 . 台灣的汽車族道德真高啊 ..  發表於 2013-11-6 08:15
24#
灰哥 2013-11-6 00:42 只看這個作者
我看PO文者是機車黨的人
真是專業
k8205072004 發表於 2013-11-5 20:51 爽到你 , 艱苦到我 ~~ 汽車 , 你的駕駛道德在哪裡 ?3168
弱弱的我有個疑問: 官員們有在騎機車嗎 ?

官員表示:機車是甚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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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主因  發表於 2013-11-6 02:43
26#
蒼冰 2013-11-6 04:25 只看這個作者
90%的駕駛不分車種 都已經被洗腦到腦袋壞掉了

推動路權4輪嘴臉反對也就算了 [意料中的事情]

反倒是應該同一陣線的 保持中立 沒意見也就算了

跟那個某個應該幫勞工說話的XX會一樣 說發明無薪假的人應該頒獎

阻礙最大的反倒是騎車的 內側好危險 外側好安全 直接左轉後輪要有180~190

要有100匹馬力以上 0~100 3秒的實力 才能直接左轉 不然好危險

二段式左轉 都停在車輛動線上 等等一個三寶打瞌睡 玩手機就可以看保齡球全倒了

敗我們偉大的政府所賜 哈哈~ 都好安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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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就是不知道要思考 , 也不知道實情 . 所以才會造成這種悲劇 .  發表於 2013-11-6 08:16
這已經是長年的問題

交通部有意修改

但是還有某個縣市反對哀
navy.seals 發表於 2013-11-5 22:30 爽到你 , 艱苦到我 ~~ 汽車 , 你的駕駛道德在哪裡 ?5435
看到大貨車跟大貨車的比例......
是不是應該把這兩種車獨立車道
不然根本像個活動炸彈 ...

來 , 看一下交通規則

第 83-2 條               

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其駕駛人必須領有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但自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總重量逾三.五公噸之動力機械,其駕駛
人應領有大貨車以上之駕駛執照;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重
型及大型重型之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應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
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除應依臨時通行證所核定之路線、時間、速限行
駛外,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
    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以下簡稱交通指揮人員)。
二、動力機械牌證應懸掛固定於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駕駛人並應攜帶
    臨時通行證。
三、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應行駛於最外側車道。
四、應裝置符合規定之帶狀反光標識、輪廓邊界標識燈、照後鏡、照地鏡
    及防止捲入裝置;於日間並應開啟頭燈及輪廓邊界標識燈。
五、大型重型動力機械或方向盤非在左側之重型動力機械,應配備標識前
    導及後衛之車輛隨行。方向盤非在左側之普通動力機械,自中華民國
    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亦同。
六、應遵守本章汽車行駛管理各項規定。


====================

所謂的機械車輛 , 就是說起重機 , 堆高機 , 還是一堆裝上輪胎可以自行行走的大型的重型機具 ,
各位有看到我標註紅字的規定吧 .

這些大型機具, 也規定只能行駛外側 ..

那機車呢 ?

是不是也被規定只能行駛在外側 !!

他馬的 , 把這兩種車輛丟在一起 ..

有鐵殼的汽車 , 看到這種車輛會躲得遠遠的 , 而機車卻被限制要跟大型機具同一車道 ,
這是他馬的哪種腦殘政策 ? 機車很強嗎 ? 有很多保護嗎 ? 機車卻沒有其他車道可以跑 !
不然就送你一張罰單 .

為什麼我們很氣 ?
因為我們看到很多不對的東西 , 他正在侵害機車族的生命財產安全 .
而那些反對爭取機車路權的 , 你們懂什麼 , 你懂交通規則中的很多錯誤嗎 ?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3-11-6 08:06 爽到你 , 艱苦到我 ~~ 汽車 , 你的駕駛道德在哪裡 ?4166
來 , 看一下交通規則

第 83-2 條               

在看到大型車的行駛規定

也是被規定在外側 , 而他們的行駛範圍則和機車完全重疊
這樣的規定是對的嗎 ? 是保護機車的嗎 ?
大型車的殺傷力 , 我那張圖表不是很清楚的表現出來了 .
把機車跟大型車放在一起 ??????
保護機車 ??????
長期洗腦之下 , 還真的很多人相信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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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
    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
    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
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以客觀的立場來看,肇事數據跟道路亂源,我認為是兩碼子事情。
不論汽車說機車是亂源,或是機車說汽車是亂源,都只是想佔領用路權罷了。
若把「肇事數據跟道路亂源」硬要綁在一起討論,那就看現在回覆的人常使用的是機車還是汽車,各會有各自的一篇道理出來回應~"~

最後個人觀感:以上班來說,我騎機車上班,也開汽車上班,路上壅擠遇到很多狀況:
1.汽車把所有線道佔滿其實只是為了趕緊抵達目的地上班,(內線不要一直讓我又煞車又油門、又煞車又油門,我幹嘛要開到外線去!?)。
2.機車也是一樣,看道內線很空,我一樣會走禁行機車道,(難道傻傻在那邊龜著讓自己上班遲到,騎機車不鑽車縫!?那機車作那麼小幹嘛??)。

在社會走跳,大家生活目的是一致的,卻要因為政府的"德政",為了路權這點事,小老百姓自己在那互相指責......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