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wildspirit 於 2013-10-17 21:52 編輯
昨晚大約接近六點半左右,在台中市省道63線(中投公路),與國道三號大里交流道附近交叉路口時,
當我在慢車道行駛時(通常汽車跟或貨車都會行走高架橋),後方有一台保全公司的廂型車,跟在我後方.
當時剛從一個交叉路口轉成綠燈起步,隨著其他許多機車的車流前進,逐漸加速.
這時候我後方這台保全公司廂型車,開大燈+近距離跟著我的車尾,距離很近.
(他車子的大燈幾乎占據我機車後照鏡一半的面積了,非常刺眼)
以前有時候也會遇到後方的轎車跟車跟得很近+故意開遠光遠閃你的視線,
所以當時我直覺的反應跟之前遇到的處置方法相同,直接加速,想說不要擋住對方.
但是以前遇到這種情況時,通常是在四線道的省道上(也就是同方向有兩條車道).
路面很寬廣,所以要往前方加速超車離開算是很方便.
但是昨天是在中投公路的慢車道,比四線道的省道窄多了.
加上我車身右邊還有三四台機車,前後左右併排行駛.
所以右邊沒有空間可以閃.而我車身前方有一台黑色機車,
我有從左側先閃一下超車燈表示我要超車過去。(代表我要從他的左側超車)
結果當我加速到快超過他車身時,他突然往左邊靠過來.(而且也沒打方向燈)
我想說超車從左邊超過,不是交通法規所規定的方式嗎?這很合理阿.
但是前方機車當時做法,有點像是故意擋住我的超車路線,不讓我從左側超過去.
我只好先減速,再從他的右側後方方向,加速超車過去.(還好此時已跟廂型車拉開距離)
等到上了慢車道的高架橋,後面的保全公司廂型車,越開越快,還按鳴喇叭+切遠燈閃前方車輛.
它在高架橋上超過我車身的時候,我時速已經大約騎到快八十km/h了,它還是快速超越過去.
目測可能大約有100左右的時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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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提到之所以會加速想超越前方機車,是因為那台廂型車在平面道路的慢車道時,
距離真的跟車的非常近,已經快要碰到我車尾了.(兩邊後照鏡充斥著他車子的遠光燈反射,非常刺眼)
幾乎是只要前方車輛如果發生什麼狀況,需要緊急煞車,我也跟著剎車,就可能會被後方保全公司廂型車追撞上.
這種近距離跟車又高速行駛的危險駕駛(未保持安全距離),為了自身安全,我才會想加速離開它車身附近.
等到距離夠遠了再移動到靠近外側車道,讓對方超車.
回想起來,被近距離開大燈緊跟車尾的逼車方式,我覺得容易讓前方的機車駕駛緊張.
(更別說遠光燈反射到前車的後照鏡上,造成視覺的影響更危險).
想請問各位機車駕駛們,你們在遇到開遠光燈+近距離逼車的貨車/轎車或廂型車時,
都是怎麼反應的? 有沒有比較安全的應對方式可以參考呢?想說讓以後的行車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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