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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無可忍 四輪駕駛的彎中大決

来源: sareniz153 2013-10-10 13:12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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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大家   因為不知道是否有這條法規   是否路權站的住腳

大家應該多少有經驗   在同向兩線道(以上)  拐彎的地方  時常險象環生

但大致能揣測四輪駕駛可能的想法

1.由原本外側車道直接切內側  路線取直   乘客舒適度加分

2.節省路線  省油??

.......
.....
..

但台灣發生交通事故意外   不就正是因為"貪圖方便"  "嫌麻煩"  "我怎麼會知道"

已經遇過3次了   (如果是我彎中刻意刷卡超車   我就認了)   

想像一下   順順的騎在自己的車道   突然旁邊有車靠過來(簡直逼車)  

出事了  對方算任意變換車道嗎??

忍無可忍   四輪駕駛的彎中大決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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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角 VS 路線的重要性

網友回覆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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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odpasser 2013-10-10 13:52 只看這個作者
四輪看到二輪在快車道
他們只知道你是二輪不知道牌子顏色0.0...
且還不知道慢車道不能用來超車...

這我也遇過好幾次了...
甚至不打方向燈內切外右轉 或外切內左轉 甚至還有打左邊方向燈看起來要左轉卻又從內車道切出來好像走錯路一樣結果整路就打著左方向燈給我右切的!!!!!!
3#
nzj323 2013-10-10 13:55 只看這個作者
裝個攝影機保護自己吧
鬼島不意外阿!
不必過於氣憤吧~如果你有開車的話

有時會遇到突然的轉彎,也有可能心神不繼時、和人聊天時…等等總會來不及適時的減慢速度

小弟我就會,我不是聖人,不可能都不犯錯,我只能盡量避免,減少這種過彎突然切入。

補上一句:機器都會秀逗了,何況是人,再怎樣的優良駕駛,也會有過失的

我不是在為汽車說什麼好話,只是有時候立場對換一下,多退一步想一下,心會比較平靜。

給個讚

心神不繼,和人聊天,那天撞死人了再來後悔?  發表於 2013-10-11 00:15
不可能每個彎都開得很好,但是觀察了一陣子,我家住山上常跟在汽車後面發現截彎取直的絕大多數都是習慣問題,多半是一路這樣開。  發表於 2013-10-10 23:42
5#
凡塵 2013-10-10 16:54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3-10-10 16:55 編輯

這種狀況也遇過幾次
也有差點就被汽車擦撞
當下也是幹聲連連

我覺得這取決於用路人的習慣
以及是否留意周遭的其它車輛
過彎時會切車道 減少過彎的離心力 讓乘坐較為舒適
多半是無意的
倘若是惡意逼車 那不用選在彎道上
任何時候都可以逼車 不是嗎

基本上 駕駛人要遵守車道
線不是畫好看的
要切線開車不是不可以 但要確定左右及後方皆無車
(當我開山道又無車時 我也會這樣開 但有車就不會)
說穿了 要看場所並尊重其他用路人
但人常常表現出自私的行為
在旁人眼裡才會一副 我開車我最大 的觀感

騎車也要自己小心
不是有路權就不閃 不是自己是對的就跟人家硬碰硬
出事吃虧的永遠是機車騎士
所以
如果哪天您開車 請特別留意機車的安全
如果哪天您騎車 請特別留意自身的安全

6#
DrEK 2013-10-10 17:26 只看這個作者
不用太意外阿 ? 向來都是... 出了事才來說

任意變換在國道都沒幾個錢了,一般道路當然更不在乎 ((不是我 =D))

7#
dao100 2013-10-10 18:14 只看這個作者
忍無可忍   四輪駕駛的彎中大決8371
個人覺得,
互相讓讓吧。
============
要取自己的路線,
在車子四周圍都沒車才這樣做。

要省油,
把車子順順開,
車子盡量減少煞車,減少動能損耗。

慢一點,不會對你有什麼損失。

路上保護自己最重要,同時不亂變換車道跟常常看後照鏡,
也是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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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夜微塵 + 5
凡塵 + 8 觀念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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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大家   因為不知道是否有這條法規   是否路權站的住腳

大家應該多少有經驗   在同向兩線道(以上)  拐彎的地方  時常險象環生

但大致能揣測四輪駕駛可能的想法

1.由原本外側車道直接切內側  路線取直   乘客舒適度加分

2.節省路線  省油??

.......
.....
..

但台灣發生交通事故意外   不就正是因為"貪圖方便"  "嫌麻煩"  "我怎麼會知道"

已經遇過3次了   (如果是我彎中刻意刷卡超車   我就認了)   

想像一下   順順的騎在自己的車道   突然旁邊有車靠過來(簡直逼車)  

出事了  對方算任意變換車道嗎??

如果不幸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九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紅線駕駛人可能屬於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黃線駕駛人可能屬於未注意車前狀況。

徜若進行肇事分析,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項的規定,
紅線駕駛人可能屬於主因,黃線駕駛人可能屬於次因。


但是上開內容,屬於個人見解,及每個案例情形可能不盡相同,
所以僅供參考,須以警察機關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書為準。


最後建議車友,無論如何,明哲保身才是駕駛的準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8 條:(交叉路口另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
    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
    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
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 8 條:(俗稱肇事鑑定的鑑定意見書)
鑑定意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囑託 (申請) 者。
二、當事人。
三、一般狀況。
四、肇事經過。
五、肇事分析: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
六、其他。
七、鑑定意見。
前項鑑定意見內容應加註下列肇事主次因說明:
一、雙方當事人僅一方有過失者,以肇事原因表示之,另一方以無肇事因
    素表示之。
二、雙方均有過失,且過失程度相同者,以同為肇事原因表示之。
三、雙方均有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者,較重之一方以為肇事主因表示之
    ;較輕之一方以為肇事次因表示之。
無法做成決議時,得將分析意見提供囑託之司 (軍) 法機關或申請人參考




忍無可忍   四輪駕駛的彎中大決9868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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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完整 !! 有幫助到XD  發表於 2013-10-10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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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走狂 + 5 超專業給推!!謝謝板大解說。.
sareniz153 + 5 感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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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1. 跨車道的車輛屬於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 , 是為事故主因
2. 裝個行車紀錄器吧 , 要不然很多時候都有理說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