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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收藏家 購得罕見偉士牌轎車

来源: ding388888 2013-9-30 02:05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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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是知道偉士牌機車,但絕對有很少人知道,偉士牌還有出產轎車,高雄一名胡先生,8年前在德國看到一台1960年生產的偉士牌轎車,直到今年才終於收購成功,將車運回台灣,而這輛,全台唯一的偉士牌轎車,雖然只有400CC,但速度可達90公里,一開上路,就吸引眾人眼光。
高雄收藏家 購得罕見偉士牌轎車6550

沒有親眼看到,您絕對不相信,偉士牌除了機車外,還有生產轎車,這輛奔馳在高雄大街上的紅色轎車,就是1960年偉士牌出產的400CC敞篷小轎車,車身重量580公斤,引擎、馬達、油箱全在後頭,至於電瓶則是在前方保險桿正中央,車主胡先生,等了8年,終於買到手,從國外把它運回台灣。
這輛手排車,除了倒退檔之外,還可以打1到3檔,最快時速90公里,全世界剩不到500輛,造型亮眼,只要停在路邊,就吸引了眾人目光,搶著拍照。
胡先生另外還收藏了這部250CC,1962年由BMW生產的單門轎車,重量300公斤,2個人幾乎就可以抬的動,而車輛唯一的進出門,就在正前方,一打開,就能看見電風扇、方向盤、以及手煞車與排檔桿。
花了數百萬元,買下這2部小轎車,胡先生說,能開著這種罕見的車輛上路,是人生一大享受,當然他也不吝嗇與大家分享,因此下次在高雄,如果看到這2部車,民眾絕對可以放心上前,說不定還有機會可以坐上車拍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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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10-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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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人 讚!!!  發表於 2013-9-30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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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9-30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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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讓400cc的轎車上高速,卻不能讓400cc的重機上高速
偉哉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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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它有四個輪子...  發表於 2013-10-1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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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9-30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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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字珠璣  發表於 2013-9-30 03:51
3#
tp6w94u 2013-9-30 03:52 只看這個作者
tim771115 發表於 2013-9-30 02:16 高雄收藏家 購得罕見偉士牌轎車5434
可以讓400cc的轎車上高速,卻不能讓400cc的重機上高速
偉哉鬼島!!!

其實台灣曾經有一條法規是599以下排氣量汽車不得上快速道路跟高速公路。

但這我就不知道什麼時候有改過,或是沒改過。
本文章最後由 神風小黑貓 於 2013-9-30 06:07 編輯
tp6w94u 發表於 2013-9-30 03:52 高雄收藏家 購得罕見偉士牌轎車8613
其實台灣曾經有一條法規是599以下排氣量汽車不得上快速道路跟高速公路。
但這我就不知道什麼時候有改過 ...

查閱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的沿革及歷史法規。當時(民國 94 年 03 月 01 日修正以前)惟有限制排氣量小於一千立方公分(1000cc)的小型汽車,
行駛同向三車道的路段,不能行駛或變換車道行駛內側車道;
行駛同向四車道的路段,不能行駛或變換車道中內車道或內側車道。
尚無限制排氣量小於多少或一千立方公分的小型汽車,不能進入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的規定。

歷史法規: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民國 91 年 08 月 30 日版本)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
移動標誌指示或公路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
定,無設置者,應依左列規定:
一 車輛行駛於同向二車道路段,除為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
  內側車道超越前車外,不得行駛內側車道。但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
  分之小型車輛,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二 汽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一千立方公分或行
  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為超
  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禁止行駛或變換車道
  行駛內側車道。
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及其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
    里以上之小型車輛可行駛中線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
    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三 汽車行駛於同向四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一千立方公分或行
  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為超
  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中外車道超越前車,
禁止行駛或變換車
   道行駛
中內車道或內側車道。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及其行車速率
    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車可行駛於中內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
    時,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四 載重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
  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 載重車、聯結車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
  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完整瀏覽: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K0040019&LNNDATE=20020830&LSER=001

沿  革: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一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40085004 號令、
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4010015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6、8、9、17 、23~26、30  條條文。

完整瀏覽: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K0040019

目前法規: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民國 102 年 01 月 22 日版本)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完整瀏覽: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9

高雄收藏家 購得罕見偉士牌轎車3415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連結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連結須知:須另開網頁瀏覽。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5#
kash 2013-9-30 10:13 只看這個作者
法規已經修正, 只剩現任政府不依法行政。

只有一半路權, 請把牌照稅燃料稅減半, 過去溢繳的還我。

沒有做半套卻要收全套錢的道理。
參與人數 1紅利點數 +5 收起 理由
davykwok + 5 "沒有做半套卻要收全套錢的道理" 說的是.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紅利點數 +5

6#
阿花 2013-9-30 12:13 只看這個作者
好想看250CC汽車...BMW
阿花 發表於 2013-9-30 12:13 高雄收藏家 購得罕見偉士牌轎車9986
好想看250CC汽車...BMW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SitjRmQJyc

DISCOVERY 翻新中古車有整理過這款車
還賣回給BMW
8#
小塏 2013-9-30 13:03 只看這個作者
那台250的BMW我朋友上次進廠保養的時候看到他在隔壁的升降機保養...
也是在高雄
高雄是骨董小車王國!?
9#
阿花 2013-9-30 13:24 只看這個作者
wssp2222 發表於 2013-9-30 12:49 高雄收藏家 購得罕見偉士牌轎車6236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SitjRmQJyc

DISCOVERY 翻新中古車有整理過這款車

感謝!!!!!超酷.............
~哇~~超正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