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神風小黑貓 於 2013-9-9 15:58 編輯
c0222941854 發表於 2013-9-9 09:32 ![new fighter 之 iLED霧燈978]()
哈哈~單看價位確實有點貴~
但想想~在需要的時候有燈用~不向改魚眼花一大筆隨時怕被攔
雖然魚眼比 ...
的確,因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
機車大燈改裝 HID (氣體放電式頭燈)必須變更登記(附件十五),
惟有機車加裝霧燈,只要安裝符合規範(附件七),不用變更登記。但是只能遇雨或霧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機車霧燈變更)
三、車輛因行車安全或特定操作之需,得裝置符合下列規定之輔助燈光與標誌。
(七)機車霧燈:
1、前、後霧燈盞數應為一盞或二盞, 裝置一盞時基準中心應在中心縱向面上或使照明面內緣距中心縱向面小於○.二五公尺,兩盞時應左右對稱裝設。
2、前霧燈限用黃色或淡黃色或白色;後霧燈限用紅色。
3、前霧燈之照明面不得高於近光燈照明面上緣,距地高度應在○.二五公尺以上。
後霧燈距地高度應介於○.二五公尺至○.九公尺之間且其基準中心與煞車燈基準中心間距應大於○.一公尺。
4、前霧燈與頭燈不得連動。除非頭燈或前霧燈點亮,否則後霧燈不得點亮,裝置前霧燈時,後霧燈應能單獨熄滅。
完整瀏覽:http://law.moj.gov.tw/Law/law_getfile.ashx?FileId=0000118986
連結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連結須知:附件須下載流灠。(DOC檔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3 條:(機車頭燈變更)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
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
,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須
檢驗合格。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完整瀏覽:http://law.moj.gov.tw/Law/law_getfile.ashx?FileId=0000130804
連結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連結須知:附件須下載流灠。(PDF檔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未依規定變更頭燈)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
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霧燈使用時機)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
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
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未依規定使用霧燈)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
以下罰鍰。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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