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dan8341 於 2013-8-11 12:18 編輯
大家有載人時千萬還是要乖一點,多位後座安全想點,責任是不輕的
原新聞出處
閃狗摔飛朋友 判賠1002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11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江姓男子騎機車載郭姓女性友人去訪友,途中為閃狗摔車,郭女彈出落地,頭部遭到重創成植物人,桃園地院判江男賠1002萬元,可上訴。 本案意外現場並未發現狗屍,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找來當時處理的員警及現場圖作證,證明江男機車確實有「偏移閃避」,加上當地鄰近郊區常有流浪狗,江男閃狗的證詞應可信。 事發於99年8月23日,桃園縣江姓男子騎機車載超過10年交情的39歲郭姓女子,同赴新竹縣竹東探視一位老伯伯。 當天傍晚6點45分行經平鎮市金陵路五段,江男機車突然急閃摔車,車子倒地滑行10多公尺,江男受輕傷,但後座郭女彈出落地,頭部撞擊陷入昏迷,開刀搶救後成為植物人。 郭女家人說,郭女平時擺攤做生意,年紀不到40歲、人生正精彩,結果出意外臥床、生活大小事全得靠別人,因此代替她對江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求償1457萬元。 江男說:「當時有狗突然竄出,為閃避才會摔車」,強調事後並未不理不睬,曾代繳醫藥費並照顧郭女一週;但郭女平時戴安全帽,不喜歡扣好扣環,也需負擔部分責任。
法官認為,不管有無狗竄出,江男都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安全措施,考量江男騎機車搭載郭女,2人各應分擔8成、2成責任,判處江男賠償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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