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wa-ninja 發表於 2013-6-26 19:09 ![聽說明年光陽會出新款紅牌大羊4145]()
黃牌不可能上國道喔,因為法律已經定死,只有550西西以上才能上國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來在法律的位 ...
快速道路和國道不同喔,法律明文授權550以上車種可行駛國道,換言之,法律是限制550以下車種國道的路權.從法治國家的立場來看,要限制550以下車種行駛國道權利須符合憲法23條的法律保留原則.因此,立法機關必須大費周章的三讀通過法律,以限制550以下車種行駛國道的權利.但快速道路及快速公路與國道不同,法律對此並未明文對550以下車種限制,從法理論,應該550以下車種都可行駛快速道路.但我國行政機關,利用命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來封殺250以下車種行駛快速道路的權利,這部份其實有可能違反憲法第23條的法律保留原則,無奈是對此問題,並沒有人提起釋憲.
當然或許會有人認為這屬於交通專業,因此行政機關對此有裁量權,但敝人認為此說並不可採,理由在於如果排氣量的設定是行政機關的專業,那立法機關如何三讀出550西西這樣的數據,從現行立法模式是否代表排氣量的設定,若涉及路權,應一律由立法機關三讀通過才是.否則,現行法律只要規定有關何種排氣量可行駛何種道路,授權交通主管機關訂之即可.但很顯然,立法者並未採取此種概括授權的立法模式,敝人大膽推論,路權限制為人民憲法基本權,在法律保留原則的限制之下,不存在概括授權的空間.因此,為合乎法律保留原則,至少應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明文規定250以下車種禁止行駛快速道路始為正辦.
從以上論述,有人認為黃牌路權開放行駛快速道路,究其實,不叫開放,因為法律本來就沒有限制250~549的權利,本來就可走,但白牌尤其150~249,反而是行政命令超出法律的授權而擅加限制,因此敝人才會說,白牌要上快速道路只要行政機關不再以命令限制即可,但黃牌要上國道,則是修改法律的大工程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