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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

實在太強大了....

神人等級!!!
就愛GY6迪爵

有了MT-07

之後就是夢想MT-10
01的平均年齡比這裡高很多
我也一直以為那邊的人會比較成熟 但沒想到看了不少回覆
卻比號稱屁孩最多的小老婆還要衝動
也許01的年紀只用來發表XXX 衣服 手表開箱 (老人的審美觀 我看了快吐血)
也許等我老了也會覺得 這種吃牌子又昂貴的炫耀財 才是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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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3 20:37
聽聞01都是四輪魔人,機車相關的還是來小老婆好了~  發表於 2013-6-3 18:34
....心智年齡阿.......跟生理年齡不一定是等比例的.....  發表於 2013-6-3 16:49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8109 假如今天在快車道是砂石車...那位車主敢逼車嗎?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116 只想欺負2輪族...俗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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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的4輪不都這樣嗎= =我星期五在台北停紅燈才被計程車撞 我都停3秒了 然後那些偉大的4輪只會說我們騎車違規 酒駕撞死人的都是4輪  發表於 2013-6-3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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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3 20:37
就愛2輪
感謝YaKima大精闢的解說!!!!每次看到逼車都氣憤難平~~~~
尤其四輪逼車根本就是殺人行為~~~無奈阿~~~~
話說 會不會之前有啥糾紛之類的@@?

在台灣大多數的汽車駕駛都認為 所有內側都是禁行機車!
當然以小弟今天來說 我會覺得他騎很慢 開車也是都一推開慢車龜在車道
機車認為:我行駛在我的路權範圍 你不要來找碴 你也管不著
汽車認為:1.又是一個要顯示路權然後龜在內側2. 疑?他可以騎那??OR有白目 我來鬧她一下(誰知他有紀錄器)
在法規上 這輛機車完全正確
但在台灣 我覺得 長期以來 國人已習慣 那所謂不管路權的行車方式
都只認為 反正汽車走裡面 我們不要去管 我們能閃則閃 閃不過再來講
汽車也是認為鐵包肉 誰敢比我衝 你不要來惹我
汽車所有車道都可行 機車就是要讓
鍵盤魔人退散!!神文在此!!誰敢放肆!!
還在慢慢長大的Racing

改車,源自於對原廠的失望
本文章最後由 peppy 於 2013-6-3 15:38 編輯

現在我們的路肩都省略了
邊線也不見直接劃車道?
所以路邊邊線直接畫上車道
現在的政府真的沒把騎機車的當人看

如果今天是一群飆仔占據整個車道.應該也沒人敢逼他們吧!還不是看他一個人好欺負...那位神車駕駛繼續這樣.一定活不久..
本文章最後由 chaishamjoe 於 2013-6-3 15:57 編輯

其實我是認為是機車違規,
本例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第一款、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一.理由如下
(1)同向三線道不能排除黃線
也就是說你有看到黃線是非同向嗎?黃線上的車輛是與紅藍兩線逆向行駛嗎?
絕對沒有!所以不能以黃線終點是可以右轉來推論非同向!
(2)不能以內側車道(紅線)的路口有設機車等待區來反推論內側車道可以行駛機車
因為本例是屬同向三線道,道交規則也講明了機車行駛車道的標準,規則內沒有
以機車等待區來反推論的標準.
二.本例最大的爭議應在於內側紅線車道的禁行機車地上文字的塗銷代表的意涵
(1)有可能是因為這區段是道交規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適例,行政機關認為這文字
是畫蛇添足,所以塗銷,而回歸道交規則的適用
(2)如果認為本例非道交規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適用,那也應該由有權解釋的行政機關來說明
,這可不是人民自己說的就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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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你在放屁+1 後面有看到的記得補上啊!..屁屁屁屁屁  發表於 2013-6-4 05:24
聽你在放屁  發表於 2013-6-3 23:59
其實我覺得你該去看眼科  發表於 2013-6-3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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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好嗎  發表於 2013-6-3 17:28
大哥... 樓主po的您是當空氣嗎...?  發表於 2013-6-3 16:57
感謝樓主釐清


先不管違不違規了,你聽過"危險駕駛罪"嗎?   

豐田哥在自以為什麼啊?你可能"犯罪"了你知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