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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

ak155275 發表於 2013-6-3 12:49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6205
當然算在撞到他的人身上阿,駕駛車輛不注意周遭狀況,還怪人家騎裡面?
市區限速多少? 50? 60? 機車會 ...

機車總是可以在車道中亂躦(我遇到紅燈時也會)
但行進中汽車要變換車道,除了注意其他車車輛外....還要注意你這台小綿羊嗎
汽車也是有視覺死角的

本就該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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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綿羊也是車阿?不然你都無視直接撞下去嗎?  發表於 2013-6-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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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機車道應該要改汽車優先道 機車不能佔用 佔用罰600-1800 超車閃車不罰  發表於 2013-6-3 20:31
assessa 發表於 2013-6-3 13:09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8038
機車總是可以在車道中亂躦(我遇到紅燈時也會)
但行進中汽車要變換車道,除了注意其他車車輛外....還要注意 ...

全世界只有台灣在用車種分流你知道嗎??
為什麼一定要分開?互相禮讓很困難?
今天只會說機車會鑽車,開車的有注意到四面八方的車況嗎?
多少人邊開車邊發呆的?多少人邊開車邊滑手機的?
機車防衛駕駛是保護自己的安全
汽車防衛駕駛是保護別人的安全
因為今天是鐵包肉,自己安全了別人生死都不用管囉?

不要跟我說汽車有死角,有死角應該一律預先設定為有車的狀態,而不是看不到就是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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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3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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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機車道應該要改汽車優先道 機車不能佔用 佔用罰600-1800 超車閃車不罰  發表於 2013-6-3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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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好觀念不是人人有  發表於 2013-6-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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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有死角應該一律預設為有車的狀態! 我們騎車也要有相同的防衛觀念!  發表於 2013-6-3 15:08
PO文出來

只會在那邊負面評價

台灣的U2網友真讓人看低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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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那個參考就好 按負面的有很多是按在汽車駕駛上面 不是按機車  發表於 2013-6-3 20:47
U2??  發表於 2013-6-3 13:29
我的車是我的老婆
車位找很久給老婆
你們不把車當老婆
那請你尊重我老婆
請不要亂移我老婆
別任意觸摸我老婆
彼此尊重彼此老婆
就算沒把車當老婆

你他喵的會隨便讓人碰你老婆?
不明確的法律規範或者不當的交通規劃所造就民眾的習慣性認知, 真的很容易導致行車衝突發生
就像引發此衝突的車道地上未標示" 禁行機車 ", 那麼機車族是否有其行駛該車道的路權?

有時就連執法人員在" 依法行事 " 時, 也不見得會對法源依據的所有相關條例能有全盤的了解
故很多時候的爭議衝突便由此引起, 還是希望相關法規能夠被重新編整吧
敝人以為--模稜兩可~語意不夠明朗~且相互牽(制)動的法條, 又不一次說完而要拆成多條去補充..註釋
也難怪讓人無法清楚的認知....才是真正的元兇

本文章最後由 chananle 於 2013-6-3 13:27 編輯
ak155275 發表於 2013-6-3 12:49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8496
當然算在撞到他的人身上阿,駕駛車輛不注意周遭狀況,還怪人家騎裡面?
市區限速多少? 50? 60? 機車會 ...

兩段式左轉不錯~也見過不少車也一起去待轉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4992

重機順著車流走,不亂鑽,其實安全性也不差~

機車族的路權少,還要分給自行車和公車~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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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3 20:33
GTS300i~我的入門重車~
新機壞壞 發表於 2013-6-3 12:26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4877
我覺得騎車跟開車都有錯= =
一個白目騎內車道
一個吃飽太閒愛找碴...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lI5JjAjIjk

照你的說法我騎內側,我直接左轉我是白目囉?
自己亂騎車不要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亂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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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機車道應該要改汽車優先道 機車不能佔用 佔用罰600-1800 超車閃車不罰  發表於 2013-6-3 20:33
assessa 發表於 2013-6-3 13:09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3268
機車總是可以在車道中亂躦(我遇到紅燈時也會)
但行進中汽車要變換車道,除了注意其他車車輛外....還要注意 ...

禁行機車就叫做汽機車分流 ?

來看看下面這張圖 , 我問過很多人了 , 沒有一個有辦法回答 ?
請問 , 圖中四個車道 , 每個車道都有汽車 , 外側車道還有大型車 ,
那禁行機車的汽機車分流在哪裡 ?
要怎麼分才叫做分流 ?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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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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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沒見過世面的小朋友,打他臉就不要打太大力拉XDDD  發表於 2013-6-3 13:32
多認識交通規則 , 保障你行車安全 ! 維護你的行駛權益 !
樓主大大真的是太用心了
簡單明瞭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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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應該是"阿不然咧拉"嗎XD  發表於 2013-6-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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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比八萬一那位還生動  發表於 2013-6-3 17:17
看了路口的空拍圖。

內線兩側車道前方設有"機車停等區"。
所以也就是...最內線車道要可以行駛機車才是,不可以行駛機車的車道,前方又有個機車停等區,不就等於自打嘴巴?
寫的很好,合乎理論,如果這篇在01上登出,一定一堆炮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