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皆以原廠燈為論)
因黃色光源較為明顯,在空氣中的穿透力也強,所以各型車輛的方向燈幾乎都為黃色(有無例外我不清楚),
所以當在濃霧中行駛時,開啟警示燈能增加後方車輛(不論大小型)的辨識度,提升本車的安全性不致發生追撞等事故,
而當碰到濃霧等狀況時,通常不允許停靠路邊等濃霧或狀況消失再行駛(例如:高速公路等等),
我個人曾在2011.02.05晚上11點走桃20縣道(桃園龍潭往新竹新埔)要回家,當時也遇濃霧,
視線最差的地方其能見度不到5公尺,晚上11點了,我能因為不知何時才會消散的濃霧而停靠路邊,
等濃霧散去再開始騎車回家嗎?
在該段南下北上各一線道的路上當然不能!!停靠路邊只會增加我的危險..
當下就開啟警示燈並放慢車速,持續的騎車回家..
閃爍的黃光(警示燈)遠比恆亮的紅燈(機車尾燈)辨識度高太多..
而當開啟警示燈時,不論在寬或窄的道路上,駕駛人不能任意變換車道,後方車輛也應注意開警示燈的車輛動向,
這樣的行車觀念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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