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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北區頭條之101跳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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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FT 2007-12-15 21:57 顯示全部回文

回覆 #2 最遠的距離 的文章

打廣告是沒錯..重點他們要的是錢

只要在101附近拍攝用到他們的房子...都是要繳錢的

所以有打到廣告但是沒拿到錢..這才是他們不爽的原因!!!

p.s 只是同樣是登上101,命運卻大不同;3年前,這個畫面您一定不陌生,來自法國的蜘蛛人,可是光明正大的在眾人面前表演;但鐵金剛卻為什麼得偷偷摸摸?分別是38歲和45歲的兩人,平常就都是專注在極限運動和建築攀爬,兩個人都曾嚐試過馬來西亞的雙子星和台北101,結果卻是一個違法,一個核淮。

台北101協理劉家豪:「蜘蛛人當初有妥協,願意在他身上綁繩子,我們認為這個東西有繩子的情況下是安全的,所以我們才會同意。」



我很好奇這句話..跳傘你要怎麼個安全法??綁繩子喔??別鬧了..
玩車≠飆車.兩者別混為一談.良好玩車.改車風氣.從你我做起!   

為永遠的車手加藤大治郎.阿部典史默哀一輩子!

跑跑颶風賽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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