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ex60314 於 2013-2-9 09:51 編輯
02/08-2013下午四點,本人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民生陸橋,行駛於橋下最內側迴轉道
如下圖Google實景圖 到迴轉道前約20公尺打方向燈後至路口左轉時
被後方來車由車前輪高速追撞我車正後輪(簡單來說就是被嘟啦!! )
警察製作的現場圖如下
導致我車體失控向前滑行10幾公尺
人:多處擦挫傷
車: 三角台歪掉,珠碗壞掉,拉桿被削平,後照鏡碎裂,空濾外蓋擦傷,..
排氣管(前段擦傷,桶身磨損.凹陷,鉚釘內縮)
車殼(多處擦傷,破裂,磨損)
H殼
腳踏箱,左邊條
左邊歐規方向燈,手柄前蓋
右邊條
MSP MD-F2 前叉(左右.下座,旋鈕擦傷..) 最頭大的部分
我只希望他能幫我恢復原狀就好..
排氣管裝不到2個星期,前叉買不到半年..
再出車禍前全部都是沒有傷痕的..
出車禍後他竟然跟我說:不然我們各自修各自的....... 當下聽到真的龜LP火
現在是你從後面撞我..你要我自己處理的意思嗎..
誰說老車就該破破爛爛..
雖然我的車是舊勁戰,可是並不代表我不照顧他..
這是出車禍前健康的樣子..
不論車上的改裝品還是原廠品,在這次出車禍都損傷了..
請問雙方肇事責任歸屬這樣看下來比例約多少..?
車禍後改裝品毀損對方需不需要賠償..?
我該採取什麼步驟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
有誰有經驗可以分享一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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