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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五天根一位網友的爭論,分享一下(字很多)

来源: wmisszoo 2012-12-21 20:18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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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wmisszoo 於 2012-12-22 13:20 編輯

這大概是我這一年最有意義的事了,事出也很偶然,就發生在奇摩新聞的留言板上,字很多,但我希望大家不要再挑起甚麼筆戰,我只是認為,我學到很多。
雖然我知道我大概會輸了,但我還是跟他爭了5天,不為甚麼,就是因為他好強,而我只想要把所有東西丟給他......



佛都嚇跑 = 小弟我
自在 = 網友

胎磨平爆胎害摔車 女友不治男遭法辦← 就是這一則新聞開始....

佛都嚇跑
這樣都能被告過失致死,酒駕居然不能告蓄意謀殺,台灣真他媽爛的有夠徹底

自在
就算你不是法律系的,好歹去補個習,你就知道這樣算不算過失致死。這確實是過失致死,不要說在台灣,在德國、日本甚至美國在實體法都會這樣認定,至於程序法的攻防是檢察官和辯護人的事。

佛都嚇跑
所以就是爛啊,明知喝酒開車危險,跟計畫殺人一樣,不是謀殺不然是甚麼??你書讀到背上了喔??


自在
連「抽象危險犯」都不知道你敢跟我說我書讀到哪裡去,那是用道德思維沒有法治教育的人才會說出這種話,連陰謀、預備、著手、未遂、既遂等階段流程去省查過了嗎?立法目的是什麼去看過了嗎?我在移送報告公共危險罪(§185-3)的案件,我看到的人性絕對比你多,我國立委在這麼開放自由卻沒有法治觀念的人民選舉出來,難怪立委素質差勁如此糟糕,去把整個立法過程讀完會何到現在不修改瞭解,你就知道就算法官在怎不平同情被害人及其家屬,只能依法公平審判,不能干預及超越法律。外行人看熱鬧,內行人看門道。

佛都嚇跑
我的天啊!!!果然就是這種只會讀書的害了台灣,我真高興我不是書呆子。

自在
只有自己的不足才會去罵他人,今天以你這種思考不管到那個先進的國家,都是行不通,「敗壞之先,人心驕傲;尊榮以前,必有謙卑」這是我在職場告訴自己永遠保持一顆學習的心態,為人處事要分分寸寸要留神,而非讓無知蒙蔽我的雙眼,讓媒體左右我的思考,讓傲慢腐蝕純真之心。人生要遇見的人事物還有很多,永遠先去瞭解再做批判,否則你會發現你的立足點永遠無法有個依據去說服他人。

佛都嚇跑
所以呢??
繼續支持酒駕嘍??
打了那麼一長串,問題能解決嗎??
然後呢?

自在
因為自己腦袋瓜不思考,也不會去看他人所表達內容,再加上自己不肯去學習,請問一下我有說過我支持酒駕嗎?從你的言詞就知道邏輯思考出問題,自己從不用法治觀念去批判事情,悲哀。

自在
從一開始的酒駕就算蓄意謀殺,好好笑。請問一下喝就一上車就算酒駕著手?還有侵害到誰的法益?行為客體?行為結果?笑死人了,判一個人有罪如果那麼草率,都不用去嚴謹去審查,用單一流程就算蓄意謀殺,連最基本的行為客體是誰都不知道如何去審?腦袋瓜跟廢死聯盟的腦袋瓜一樣,不會去思考,如同廢死不會先去解決問題,只要達到那目的。蓄意謀殺笑死人,如果因為這樣就能減少酒駕,那是不可能。這段話拿去給有法律素養的人看,說是酒駕要算蓄意謀殺,會讓人家笑。不懂法律好歹去補個習。法律上行為審查沒有蓄意只有故意,講正確是要讓人家知道你是有墨水的人。還有只有沒墨水的人才會去罵人家書呆子。

佛都嚇跑
笑死我了,哈哈哈阿
果然讀書讀到背上去了

自在
哈哈哈,果然沒有法律素養的人永遠只能作井底之蛙。笑死了,酒駕就算「蓄意殺人」,拿給法學教授看,教授一定會搖搖頭,連用詞都用錯。

自在
悲哀。

自在
詞用盡,所以你只能用讀書讀到背上,不能用法治觀念去說服他人,學識涵養的程度到那,有看到這些留言而且具有法律素養的人就知道,你的留言空洞毫無思考可言。講難聽一點,有種你去法律系,看看你的自己邏輯及學識涵養是需要多待加強。

佛都嚇跑
法律系??
那是甚麼??
能吃嗎??
隨便找一個小學5年級的,都知道不能喝酒開車,會出人命!!!
是啦是啦~
有讀書最厲害啦~
最有素養啦~
素到會去燒幼稚園、殺人、鑽漏洞啦
笑死我了!!

佛都嚇跑
最基本的看看台灣汽車強制險當初是誰因為甚麼事情,而去陳情立法的,他花了多久得時間??是男還是女??期間有沒有人去幫助他,去看看好嗎??
法律系教授勒,那是甚麼??
我又慶幸我不是書呆子。

自在
是一位兒子被撞死的母親,就是她不為風雨去立法院陳情要求強制車險,到現在我們的強制險都是這位偉大的母親去幫我們去斤斤計較,而且陳情到最後連基層的學長都同情她—柯媽媽。很抱歉你問的我都知道,因為我不是書呆子,而且我在處理交通事故方面比你夠有經驗,我還會去告訴當事者的權益甚至介紹他們去網站看相關權益,酒後駕車的心態我看的比你多,我處理的比你多,而且交通事故事一位勞工上班途中發生可以去勞工保險局去申請補助。
你提到的問題,就是前大法官許玉秀老師提出的見解,廢死要先談到被害者家屬的心情及政府針對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未完善規定及保護。
法律系不是要讓你只會去辯,而是讓你思慮更周到及嚴謹,一個人的涵養從言詞可看出。可見,你的涵養根本不足,所以你自己看你所留言內容,而且我還敢嗆你連公共危險罪辦都不會辦,你的留言還是空洞並未具有說服力。
我敢留言我絕對有把握。

自在
隨便一個小朋友都知道不能做壞事,甚至不能開口亂罵人。讀書是又讓你思慮嚴謹明辨是非,而非毫無依據的批評。有看到這些留言的人,不會認為有讀書最厲害,而是是否明理才是對的,今天你所談的根本沒有去徹底去瞭解,也沒檢討自己思考方向,今天不管刑度增加都還是會有人犯罪,與其這樣,還不如把一些如何防制喝酒的人駕駛的機械技術及相關立法完善。殺人、強盜、擄人勒贖、竊盜、強制性交這些我國都有明文規定,試問今天就沒有人違犯法律?還是有阿。因為你思緒偏激,未全方面完善考慮,以前我的老師都會要我們回去想一想,而非一味先做批判。

自在
我很慶幸我思慮明達,不會我會去問去學習,而非傲慢無知。如同車輛強制保險不關我的事,但我願意去花時間去學然後告訴當事人,也避免讓產險業務員告訴一些錯誤訊息及幫產險業務員做事。

佛都嚇跑
我情緒偏激?
麻煩你拉到最上面看看你的第一個留言好嗎??
自以為懂很多就留言不客氣,這叫做有素養??這叫做有讀書??
我是承認我是沒讀書,還是個低能兒,怎麼??
你我連公共危險罪辦都不會辦??
我是不會辦啊,你去問問1000個路人,有幾個會辦??
嗆我勒!!
我嗆你房子從零到完成怎麼蓋,你會不會??
我是涵養不足啊,我需要那麼多涵養幹嘛??
我有做人正當的涵養、待人處事的涵養就夠了啊!!!
你還要甚麼涵養,如何留言嗆人的涵養??
的確,刑度增加還是會有人犯罪,告訴你,把全法律都改成死刑都有人犯罪,但犯罪的人會那麼多嗎??
會有人上網查查,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然後就去殺小孩嗎??
刑責是用來嚇阻犯罪,不是根治犯罪,為甚麼你不去搶劫??
因為搶劫被抓到會被判刑,會被關,會有紀錄啊!!!你怕,當然不會去搶劫啊!!!
〝把一些如何防制喝酒的人駕駛的機械技術及相關立法完善〞
看到這一句我又慶幸我不是書呆子,你不知道台灣臥虎藏龍最喜歡去破解這些東西嗎??
一台汽車加裝喝酒無法啟動裝置,就完全可以阻止酒駕??
你以為研發出來就沒人去破解嗎??
你以為這東西研發那麼快嗎??
你以為沒人在研發嗎??
研發速度比起立法速度,慢好幾倍你知道嗎??
在研發完成期間就放任繼續犯罪、繼續喝酒??
勞保,我看是老鴇,當初我第一次申辦職業請領,就是被你們這些高素養的老鴇局氣死,連表達方式都不會講,跟沒受過教育一樣,錯了還不道歉,非要我去申訴才打電話來道歉,這就是高素養??死不認錯??
空白住院單加蓋公司章跟空白住院單,兩個有沒有差??
我問了10幾個人,外加上網詢問,兩者差很多好嗎!!!
在老鴇局工作,這種東西還會表達不清楚??
笑話!!!
隨便一個小朋友都知道,做人要謙虛、不要亂嗆人

自在
先看看自己所留言,我沒有用任何一個毀謗你的字眼,反而是你用一堆辱罵人的字眼,現在好像是惡人先告狀,「菩薩也會呈現怒目金剛像」,這樣嗆你不為過,辱罵人之前自己先思考所辱罵他人。去補習剛好,速成法讓你學會刑法,笑死了,你以為去補習都要考公職,你以為讀法律系出來就是當法官檢察官?笑死了,我有遇過是因為被政府公權力侵害才補行政法,人家都願意去學,而你?法律又不是給法律系的人念,是給有心學的人念。笑死了,法律根本是騙你們這些不肯學的。我的刑訴法老師也是農工考上法律系,他也不是高中;我遇過有法官以前是開計程車的在等候乘客背法條;我遇過有檢察官主任以前是作裝潢木工現已退休;已去世的大法官楊建華老師國小未畢業一路基層做起,當到大法官。這些都是證明心態問題。
嗆你剛好,敢嗆我至少我在交通方面及辦酒後駕車、肇事逃逸你豐富,要嗆人之前,自己是否有看到我所留言的伏筆,腦袋瓜裝什麼?至少我肯學習,我不懂我會去問問了我會去思考。
到現在邏輯思考出問題就是這樣,看到這麼多內容毫無論點,如同蓋房子沒有鋼筋一樣。你的留言還是一樣原地打轉,並沒有思考癥點。
請問一下哪一樣事物不會有漏洞?你蓋房子蓋好就能保證都不會壞?笑死了,這樣台灣不需要這麼多蓋房子的人,東西用久了當然會壞,相對的任何一樣事物都會有缺失,但永遠要去設法解決,科技進步當然犯罪也會跟著進步,人是靈活的相對犯罪手法也會是靈活。人活著要做什麼?不斷學習,不然我幹嘛放棄公職再去學財務金融,人不斷要學習,而非只是原地踏步。我母親是務農的都知道這種道理,如同高麗菜哪需要噴農藥,我母親都願意不斷嘗試如何不噴藥高麗菜還能種起來,我母親也找到方法。笑死了,跟我說科技犯罪會出新,正常阿,不然法律就不用修法了。笑話,你以為早期有酒後駕車這種條文,到現在腦袋瓜還是原地打轉。
隨便有水準的人不會就去辱罵他人,嗆這種人剛好。刑法都可以讓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這樣嗆你剛好,先看看自己對我所留言,再來批判我嗆你。
勞保法令就這樣規定,不然你學科媽媽花8年時間去抗爭。法律就是不完善才會有許多問題,我之前留言就提到立法院問題,如果有法學素養都知道公權力一天都在侵害人民權益,大法官釋憲有三分之二都在宣布公權力違憲,如果今天人民知道法律,人民權益才會降低。你不知道美國人民對於自己權益很重視,連小朋友都知道犯罪時都有緘默權,好歹你連當公權力要侵犯你的時候你要保護自己該有權利,你這種人毫無招架,然後再來怪法律,在美國我看你法學涵養都輸給小朋友。
我的刑訴法老師第一堂就告訴我們,法律訓練邏輯思考,還有學會看待公平與不公平的事。法律本來不是不完全公正公平,我敢說老師這句話絕對是正確的,但學法律讓自己的法益大大降低,而非像你講的讀法律,因為自己無知讓自己權益睡著,因為自己用道德層面看待事情,讓自己原地打轉。
「滿招損,謙受益」,連小朋友都知道,不要「打人喊救人」。

自在
還有酒後駕車隨便去問在考公職的人不用問到法學老師及教授,都知道刑度不可能可以到死刑。若你認為不當,你也可以去用民粹的方式,你號召網友去撻伐立法院及政府,若立法能通過我一定會很佩服你,而且我會尊重法律,民主國家所決定的我會去尊重。反正我不會喝酒這些不良習慣,對我來講沒差。你的留言我分享給以前同學聽,同學竟然回一句吃一碗陽春麵要500元。還有,全世界幸福指數最高的國家是哪一國?該國允許公辦民營販賣毒品,很不可思議,而且該國犯罪沒有很高,自己去思考一下,我第一次上刑訴法的課我很震撼,講這些希望你腦袋要思考轉一轉,很多事要全盤性去考量,法律就是要轉一轉而不是背,曾經士林地方法院有位法官他把台大黃榮堅老師的學說背起來去應付老師的考試,但黃榮堅老師把他當掉,因為老師希望學生去思考之外,用法律層次去想去批判及認為各個學說他的適用性及優缺點,結果這位法官後來從修,這次他把老師的見解認為優缺點甚至批評不適當,結果高分通過。講這麼多是因為你根本不去思考,很多問題不去全盤性考量,只用道德角度及民粹去看待,別忘德國到現在是還記得納粹的教訓,但德國還有納粹的思想存在,但人民會去思考而且不讓納粹思想的人掌權,民主國家的人民會去學習及思考,不要重蹈覆轍。

佛都嚇跑
完完全全跟我講的一模一樣,就是打死不認,完全就是跟勞保局一個樣,就是高素養??我辱罵你??
我有說你是智*、*子、白*嗎??
是啊!!!拿你的專業嗆我剛好而以啊
是剛好啊,我是不會啊,我也承認我不會啊!!
我也拿我的專業嗆你,不也剛好??
我承認用嗆的確是比較不妥,那我問的好嗎??
我於留言原地打轉??
笑話,我原地打轉你還會這樣留言??
原地打轉是誰看請楚好嗎??
人就是要不斷的學習,我承認,不然我幹嘛學完室內設計跑去學廣告設計,又跑來蓋房子??
笑話!!
我至少錯了會承認,會改過,而不是在那邊講一大堆有的沒有的,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有那麼難嗎??
你的留言裡面完全就是,老師說,法官說,法律說,不就跟我上面講的一樣??
我是沒有全盤考量、我也是從道德去思考,但麻煩你站在受害者的立場去想想,把自己想成受害者,想想看!!!
法律是人想出來的,人是有情的,法律之前情先放前面,而不是法先放前面!!!
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個體可以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沒錯!!
那誰給這些犯罪者權利去剝奪受害者的生存權,讓它們用痛苦、非自願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或是身受傷害??
在犯罪者犯罪時,早就沒有權利,也不受法律保護了!!!
喝酒,我也不會喝,我也不擔心酒駕判多重,但我就是看不慣放縱這些喝酒肇事,卻受不到法律嚴厲制裁的人,一條命換關個幾年,關出來繼續喝,撞死人在關幾年,哪天不幸是你身旁最親的人勒,你要不要??
你在快速道路上,一台砂石車後保險桿掉下來,你撞上去了,雖然人沒事,但保險桿破了,輪框歪了,你會怎麼辦??
完全用法律去看事情,教出來的人能多有情??
我也希望你們想一樣,事情要是發生在你們身上,你能按耐得住嗎??

自在
耐的住怎耐不住,人生悲歡離合看太多,自己根本不是用法律層面思考,若照你這種想法法律才會亂七八糟,法律不用法律層次看,不然要用什麼看?用你那民粹及傲慢態度去看?還有酒駕不用關多少年,我看承辦案件「最多」一年多就出來而且是過失致死,這種憤恨不平的事比你看太多,你也不用跟我說這種事若發生在我身上,就是發生在我父親身上怎樣,但我不會像你一樣憤世嫉俗,依照法律就依照法律,法律讓我看到不是公平正義但我學會看淡,你呢?有經歷過,笑話。輪框歪了,你不會打民事訴訟,這是給付之訴,你不會找法扶律師,找警察當然沒用。而且民訴當中最主要採當事人主義,其中的辯論主義是我國採之,自己不會找。
還有你以後小孩可以不用送去學校,因為老師你眼中都是書呆子,只有你自己才是真理。一切都是你眼中的道理。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酒駕案件親人經歷過也看很多,所以我可以更確切瞭解,笑話,那請問你親身有經歷過嗎?。酒駕沒撞倒拘役或者亦科罰金。酒駕撞死人,強制險150萬,其餘的法院判決,最多到300萬。怎樣,不信的話去問有經歷過的。對方沒錢怎麼辦?兩手一攤我就是沒錢,申請強制執行還要拿自己的錢去抵押申請強制,所以酒駕我特別熟悉。我學法的都知道法律是不公平但我不會像你這樣,我反而期待國人法治思想提高去選出素質好的立委,立出來的法像國外那樣制度完善的法令。
老師分享人生經驗,那些對我來講都是學習。那你呢?你自以為是,老師都是屁。
法律之前情放前面,笑話,哪一條法律不是道德的最底線?(民事法之外,因為民事角度從習慣法理)
很抱歉我不是高素養,我不很清高,但我很願意去學習一切事物,但必須從法律角度,但不要像現在上位者一樣。

佛都嚇跑
沒錯,你遇到我問的交通事件,第一反應就是叫對方賠就對了,不賠,告死你,法院見!!!我也不是清高、多聖人,我第一時間也是賠,不用多說,這件交通事件是我在上個月親身遇到,我就是撞保險桿的人,框也歪了,報警備案,正常程序,警方幾小時後找到肇事駕駛,對方馬上電話聯絡,問我有沒有受傷,車子有沒有沒受損,他會賠償。
很抱歉,我一毛都沒叫他賠,人沒事、沒追撞、車子沒重大損傷,賠甚麼??就那麼不通情理??我已經要到他的道歉了,目的達到了,要賠甚麼??
大家都是為生活打拼、為養家活口而工作,又不是蓄意,要賠甚麼??有這麼缺??
至少我會先情理法,而不是法理情,就只有你知道法扶律師??就只有你知道產險怎麼賠??就只有你悲歡離合看多??我看的也不少,時間不多,待過2年多保險公司,生老病死,車禍、自殺我也看不少。
老師分享經驗,老師是很偉大沒錯,但對我我來說,那是以前的老師,我從小到大給我最多經驗的是家庭,爺爺奶奶爸爸媽媽,老師??只知道打分數和跟資優生溝通。
你媽媽嘗試過不同種植方法才成功,我很敬佩,我家也不遑多讓,從千萬家產一夕之間遭人暗中設局生意失敗,賣掉土地賠掉積蓄,要債要到家裡來,親眼看到爸爸被打得頭破血流,吃熱飯配冷綠豆湯,我媽媽不也從服飾店營業員工作,慢慢還債,我從他們身上學到找方法。
任何事情如果就像你說的,從法律切下去,我看法官跟律師,沒人要當了,開庭開不完,也不用調解委員會了,警察也不用當和事佬,直接送辦就對了,然後就是有錢最大了,賄絡個法官,沒罪都判你有罪。
我的小孩我還是會送他去學校,第一:有規定,第二:我會告訴他,老師能教你的是道理、理論,不是經驗。
那我覺得你的小孩也不用去學校啊,你懂那多,只要跟小孩講,一切從法律看就對了,任何事從法律切下去就對了,其他免談。
很抱歉,我是沒讀書,也不清高,講話還繞原地轉,但我講的都是現實。

自在
首先你把刑事法跟民事法觀念搞混,民事法律本來就是自己的事,決定權在於你,你講的整場交通事故我有回應你刑事法的內容嗎?自己不知道刑事法跟民事法兩者是差天跟地,民事法不喜歡繁複程序,所以在調委會寫的調解書等同第一審判決,很抱歉如果是我一樣該走民事程序,好好笑你自己也是走民事程序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光是你自己主張事實和證據就是(就是報警還有保險車桿這些都是),不然你也不用叫警察幫你找,至於民事賠償是自己雙方意願的事如果你願意不要對方給付那也是你的事,民事法強調尊重當事人,不然為何以當事人主義居多。請問一下在民法有規定有期徒刑、死刑、無期徒刑這種嗎?打從你一開始就是用道德層次看待刑事法律,根本沒去瞭解刑事法跟民事法事不同內容及性質。然而,跟你在這則報導及酒後駕車是不一樣,一個是有侵害到人的生命法益,那你還不承認邏輯思考怪怪的。不然改天你坐車突然司機因為沒檢查剎車壞掉,後來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傷亡,你在看司機有沒有要負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的責任。你也不用說我書呆子,自己的權益自己不去在意,怪誰,民事法都懲處那些不在意自己權益的人,所以才規定時效,二來要事證隨時間而消失。酒後駕車如果沒被抓到怎麼辦,而且未撞傷亡他人,那請問一下如何照你所說的「蓄意殺人」如何去認定?酒後駕車被抓到,未撞傷他人,那請問一下照你所說的「蓄意殺人」如何認定?那如果把人撞受傷,人沒死只有受傷,那請問一下照你所說的「蓄意殺人」如何認定?第三,如果人重傷死掉,那請問一下照你說的「蓄意殺人」如何認定?自己想看看,自己看看邏輯有沒有出問題。
殺人,人沒死叫殺人未遂,那法官是不是也要判他死刑,那鼓勵大家一次要到定位人就是要殺死,反正人有死沒死都是死刑,未遂犯可以刪除。
還有酒後駕車是公訴罪不是用告的,是檢察官代表國及當事人家提起公訴,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案件有人告檢察官受理代表提出告訴不然就是當事人自訴,這篇報導就是受害家屬提告,請問一下那是刑訴321所明文給予權益,告即應理,審查認定就是過失傷害。
還有若你願意學習,人家說的之後可以自己去找資訊看是不是真的。沒有備案只有受理報案,人民沒有追訴權,只有告訴權。
正確就是正確,不正確就是不正確,不然以後你的小孩把「老師」寫成「老失」,你也可以說差不多就好,不然會成為書呆子。還有老師如果今天教小孩酒後駕車致人受傷是過失傷害罪,因為刑法第185-3明文規定,屆時你如何跟小孩說老師講錯,不是真理,理論有錯,老師是書呆子,不用理老師,一位好老師只教學上而以而是為人處事,如果老師只是教書而教為人處事,那會跟清大溶屍案洪筱慧的高中導師一樣後悔。
還有現實事實不是只有你才會發生,在這全世界有人甚至有人過的比我們慘,但我不會像你,過之反而就像是正義使者,全世界許多不公平的事實時發生在每個人身上我說了學法律保護自己之外,就像刑訴法老師說的,要學會看不公平,因為沒有絕對公平與不公平,只要角色對換就是不公平。你講你的案子,很抱歉不要說今天懂法律就不會發生你所言,請問一下父親是否善盡查證的義務,若有程度到那?就我來講當然是簡單,如何主張證據及事實,但你的案例你父親是數主動角色,我們是被動角色。腦筋要不轉一下。
如果你認為台灣爛,你到那個國家都一樣,甚至美國,好笑,那假人權的國家。我說的是真的,尚未讀刑訴法以前都覺得美國好,讀完之後我發覺台灣比他們好,至少我們沒有種族歧視的問題、階級問題,甚至我國把他們認罪協商部分引進台灣叫協商程序,這個制度是美國對付沒錢沒是的A.A.(即所謂黑人,在美國不講BLACK會被告),因為懂法律可以認識更廣,邏輯思考可以清楚,既然你瞧不起法律,你可以都不聞不問,等到你權益受侵害,你再來講司法迫害。如果改天你像蘇建和案被突然說你有參與殺人的時候,那也不遲。屆時你會感謝那些你所謂書呆子爭取這國家人民的人權。

自在
還有你舉的例子漏洞百出,你說法律能吃嗎?是不能吃,那你既然認為法律如此而已,你知道本身都是活在法律的世界,只是你不知道而已,光是買東西就是法律行為,不用說書呆子,買賣有糾紛的時候你就千萬要忍氣吞聲,因為沒有法律行為你如何用消保法保護,你只是沒台階讓你下,承認生活各種交易都是法律,現講這段是民事而不是刑事千萬不要搞混,否則你還只是一句真慶幸我不是書呆子。

自在
對啦對啦,讀法律要怎樣?是不怎樣,至少一件事情我們學會思考順便看看癥點哪裡怪怪的,不會像有些人酒後駕車一律都是「蓄意殺人」,不錯,買披薩買大送大,下次酒後駕車的人要撞死很多人才會划算,否則通通都會被視為「蓄意殺人」,撞一個不划算。照你這種邏輯,殺仇家一定要把他家的直系跟旁系的血親及姻親殺光光,否則殺一人是殺人罪,要全部殺死這樣才划算,要買大送大才划算;各種犯罪一定要盡量犯罪,這樣才划算。可是又矛盾,為人處事,叫我們要好好做人,不可做這些事,但別人對我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受到侵害都不用用到法律,只要對方向我說對不起就好了,甚至要學墨子把兒子送給人家吃,我還要更偉大把老婆送給人家睡。把賺來的錢給大家花,很抱歉我不很清高,這些事發生在我身上,我會尋正常程序請求,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千萬不要再把他們搞一起,不過你還是會搞一起,因為法律對你來講應該就是「垃圾」。原來古代的包大人也是假的,因為法律都是要拿錢賄賂法官才會無罪判決。可是許阿桂檢察官就是因為認真辦案過勞一輩子升不上去當主任,把「一顆老鼠屎,壞了整鍋粥」用來形容司法,任何一種行業都有不是沒有。現在沒有陶淵明所寫的桃花園,有應該在身林部落,然後你再去看看那裡的生態,把人看得太好太壞都不是好事。

佛都嚇跑
你會這麼說是因為你根本沒有經歷過,就算經歷過,當時幾十歲的小孩你能幹嘛??去法院按控告鈴??還是過了20年之後再來告對方??成長在安逸的家庭之下根本不會知道,只知道這世界是大同,怎麼不去問問江國慶案的母親,為甚麼當初怎麼沒去查清楚??怎麼沒照法律程序走??怎麼他爸爸奔波那麼多年還是沒人理他直到過世了才被媒體爆出來,重啟調查,當初江國慶是否善盡查證的義務,若有程度到那??怎麼不去問問那些貪汙的官,知不知道貪汙有罪??為甚麼要貪汙??沒錯,我要不要提出賠償是我的權力,但我在要提出賠償之前已經想過了,沒必要,對方又不是蓄意,又不是車子撞爛了,人撞殘了,至少我還不會咬死對方死要錢,你會認為破洞百出、矛盾是因為你只會用法律去想,就是要對方賠而已,不就跟貪污的法官一樣??錢來都好辦事!!!
世界上是很多人比我們還慘,就是因為我經歷過這1/10000的慘,所以才有如此舉動,不然我管你在幹嘛,管你是不是家徒四壁,錢拿來就對了說那麼多,不拿來去跟法官講。
我從一開始留言就是指,要給犯罪者最嚴厲的法律制裁,而不是放縱犯罪者,強姦罪,一個強姦犯被抓了,他能關多久??他不能假釋嗎??假釋出來有電子腳鐐監控,要定時去報到,所以呢??電子腳鐐能控制他不再去強姦別人嗎??能在他要犯罪時,警方瞬間移動馬上趕到嗎??一個女生被強姦是永久、一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傷害,而強姦犯呢??對他有甚麼傷害,在強姦第二個在去被關,關一關再出來,再犯,再被關,要有幾個受害者??為甚麼要有第二個受害者呢??好!!強姦犯被判死刑了,請問死刑這一槍甚麼時候開??無解,因為法律說要有人權,不能隨便開槍,那誰來保護受害者的權利,萬一受害者精神崩潰,國家要養她一輩子嗎??因為國家法律沒有盡到保護的義務,不可能嘛!!!
我從頭到尾完全沒有說,只要對方向我說對不起就好了、把學墨子把兒子送給人家吃、我還要更偉大把老婆送給人家睡、把賺來的錢給大家花,你在哪邊看到??
你覺得我不懂你的思考,我也覺得你不懂我的思考,一個犯人殺了我的家人,我要跟他說,說對不起就好嗎??抱歉!!我不是聖人,對於,幼稚園小孩都知道殺人犯法,明知故犯,這種人無法原諒,不小心車禍擦撞,賠是一定要賠,但你不是蓄意、超速、酒駕、態度良好,事小,我可以不要你賠,道歉就好。
為甚麼反廢死聯盟裡面一堆人要求,把酒駕歸類成謀殺、蓄意,為甚麼要號召遊行,為甚麼要連署簽名,為甚麼要組成自治團體,為甚麼要跟廢死聯盟槓上,為甚麼要浪費時間去搞這些,因為酒駕者&犯罪者根本得不到嚴厲的法律制裁,一犯再犯,哪怕哪一天自己是受害者,依照你的說法反廢死聯盟不就是烏合之眾,一堆沒讀書的人在玩扮家家酒。
沒錯!!法律是循序漸進,慢慢修改,越改越精良,但這過渡期呢??一樣放縱??為甚麼新加坡有死刑,卻仍保有鞭刑,新加坡攜帶30公克毒品就能判死刑,酒駕就是鞭刑,撞死人是人命,鞭刑才能讓人痛徹心扉,在台灣酒駕大不了關一關,罰一罰錢,有錢的人會怕罰錢嗎??他會怕賠個5、6百萬嗎??外國客在新加坡塗鴉,被抓到判鞭刑,大使出面仍然照鞭,台灣呢??
你從一開始就認為我想法偏激、沒思考、沒讀書,你有認真看過我的留言嗎??我要求的只有給犯人嚴厲制裁,給受害家屬一個公道,給大家相信法律是保護作用的。

自在
先生,軍事審判跟普通審判不一樣,好歹也搞清楚一下,而且到最後是普通法院檢察官澄清案情,而且你有沒有搞清楚審級。就當時軍方提出的證據,我看你也是認為江國慶死刑好。還有刑訴法的「再審」出問題,出事只會事後道歉,到現在還是沒檢討,也沒修法。而且你還沒有回答我的酒駕那些問題?
而且刑事跟民事要搞混了,你提的保險桿的事跟我提的舉例例子自己有想一想差在哪裡?差在哪裡?對嘛,沒想這些差在哪裡,就亂回答。
還有我的立場不是廢死,前許玉秀大法官所提到的先照顧犯罪被害人才是我個人的訴求,我腦袋瓜目前不是廢死。而且之前我就曾留言誰有看到白曉燕案那護士被陳進興殺害後那位護士的父母,政府如何照顧?對我來講犯罪被害人的人權要先注重,而不是倒因為果。
還有,你的留言我有去看,我的留言你根本沒在看,我有留言過要引進鞭刑,歹勢,鞭刑比罰金有用,就我每次遇到酒後駕車案件我都會問判死刑和鞭刑你會選那個?我個人小統計有八成怕鞭刑,寧願去死,因為槍決只有一瞬間,鞭刑是不輸給癌症病人做化療這種痛苦。我個人認為什麼酒後駕車是蓄意殺人倒不如去抗議引進鞭刑,醫生給藥當然要對症下藥,若不適合再換藥,同樣道理,嚇阻當然要有效,我看死刑只有一瞬間而以哪有效?
故意跟過失差在哪裡?
擄人勒贖要不要去看一下這法條,這法條以前有死刑現在沒有?不是人權問題我先跟你講。是買大送大問題。為什麼?
還有我國法律才剛起步幾年?人家新加坡幾年?德國幾年?美國幾年?你以為去抄國外法律就能馬上見效?你吃藥吃一包就會好,馬上見效,厲害。
你還相信法網恢恢?學會看不公平,這些都很正常,法律永遠不完美。而且不止法律出問題,你要不要看一下刑訴草案從93年到現在還沒通過,你怎不想選出來的立委整天在賣菜。而且我跟你講,94年修正刑法酒後駕車跟新刑法19條修正有密切關連,我們的立委修到嚴重疏失,許多教授要增訂酒後駕車的漏洞,到現在還沒通過。我講的這些你上網查,看看酒後駕車我們立法院整天在賣菜,這就是大家選出來。那些在你眼中書呆子教授看出嚴重漏洞,已去世刑法林山田老師那次曾說他以後不參加修法,越修越誇張。
醫師可以醫好每個人,醫生的責任就是要救人,不可能,那你覺得法律可以保護每個人?若法律可以保護作用,這月初那位殺死幼稚園老師開辯論庭,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是有死刑,人還是照殺。那法律有保護作用?笑話。我讀法的我都不認為法律可以保護每個人,對我來講處罰之外預防也很重要,當然每件事都會有意外正常,太天真,連德國這個法律文明最進步的還不是一樣,德國還是有醉態駕車的條文,德國就沒有人違法嗎?新加坡也是有人違法酒後駕車,不是嗎?你還當作「犯罪零成長」是真的,哈哈,不可能,只要有人都會有人違法,只是高低問題,不是零的問題。
你還是沒思考、想法偏激。
「我一喝酒上車,我就是要撞人,這種心態才是怪怪的吧?」,這就是你的酒後駕車是「蓄意殺人」的白話版,不信去問一下,不要說你不讀書,好歹也要找資料。

佛都嚇跑
酒後駕車被抓到,未撞傷他人?
當然是依照規範的法律,但絕不是罰罰錢,關關幾天。
如果把人撞受傷,人沒死只有受傷?
既然撞傷人了,即便沒有死殘,仍要依照殺人罪啊。
如果人重傷死掉,如何認定?
喝酒撞人重傷死掉,當然就是蓄意殺人啊。
喝酒開車的確不是就是要撞人,但他發生的機率比沒喝酒高啊!!!
我是不知道這幾天來你在電腦前留言是抱這怎樣的心態在跟我留言,我也不介意你是抱著智、白*、呆*的心態,但你的留言,我不否認讓我學到很多,而我除了前幾個留言是情緒化之外,其他都是抱著,〝乾,這個人好強〞的心態再跟你爭論,所以一股腦都丟給你,而你最後一個留言也打到我無招架之力,我輸了,但我很爽,我也不知道為甚麼爽,就是很爽,跟你爭論真的很爽,不過我必須承認你比較厲害,我也對上面情緒化的字眼對你道歉,不過我還是有我的立場,我也希望你們能把法律修到完美,沒100%也99%。
自在
我是老師的話,賺你這位學生的補習費會倒貼。
你先分主觀和客觀?
主觀怎麼分?(我的角度去看)
客觀怎麼分?(他人的角度去看)
想完之後你再去想何謂故意?何謂過失?想完之後你再分析「我一喝酒上車,我就是要撞人」這句他的主客觀立場(再去想一般人的心態是怎樣想),自然而然你就會去分何謂故意和過失。想通你就知道這句話是錯的。自然而然你就知道酒後駕車是「蓄意殺人」,犯了嚴重錯誤。
我問的那些酒駕問題則是針對「刑度問題」,買大送大的觀念你就懂,擄人勒贖早期有死刑,可是人質都會被撕票,因為放走人質後,歹徒就很容易被抓到。那放走人質死路一條,不放走人質也是死路一條,而且不放走把人質撕票還有機會活命,如果是你哪一個較划算?昨天槍決金山殺師案的曾思儒就是這種。所以,才又修法死刑刪掉。這個問題你再想一想,自然而然你就知道上次我同學說的「吃一碗陽春麵要500元」。
我從一開始著手和抽象危險犯的觀念去講,你當然不會懂。你不懂不意外,我第一次刑法總則考40分,全班最高60分,我的老師是會當人,當時我趕快去保成補習班上課,還是聽不懂,我就用想,想通了就是你的。我不像一般法律系的學生「不管會不會,回家一定背」這種心態,想通了就是你的。思考很好玩,法律就是訓練邏輯思考。
還有你車保險桿跟我舉例的你兒子若被吃你老婆可以陪人睡,癥點在哪?只要是人都會不小心犯錯,你的保險桿對方是不小心,在刑法不處罰過失的毀損罪那是民事問題;那另外就牽涉到人的生命、身體的問題,這牽涉到人的生命權問題,當然是刑法所要保護。這就是刑法跟民法他們是完全不相干天與地的內容。
我在職場上我看到許多不平之事,我忘記以前刑訴老師曾教的學會看待不公平,所以我那公職那段根本不開心。不公平很正常,你以為檢察官、司法官、律師了不起。律師還造口業,跟你講(律師法袍的是黑白,老師就說因為黑白講)。司法官,笑話,以前古代掌管各個的官署叫做「司」,笑死了,高傲什麼,你只是掌管法律,你看司機也有個司,司令也有個司,讀法律不須要這樣,以為讀法律了不起。這些都是當時老師所談的,教授都在研究他們所該有的領域,並不是書呆子。人生經驗,是老師影響我最深的,知識去找書去找補習班就可以學到,但人生經驗呢?
現在你看到檢察官有時候我們會覺得不公平,對我讀法律來講,他是國王的人馬,你去查一下檢察官的淵源你就知道,檢察官是行政官,他是國王的人馬,不要覺得不平,老美那種邪惡帝國也是如此。
人生許多不平,但要學會去看待,這是我要分享我在公職那段的心得。世界均是如此,法律是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及救濟自己的權益,法律不是公平正義的事,他天秤是不平的。
我留言的心態,不會抱著那種怪怪心態,也不是要跟你灌輸,而是你思考方向有問題,想通了以後你看一件事時,你就會習慣動動腦。台灣教育出很大問題,教育習慣用記憶方式教小孩,讀完法律我才知道動動腦很好玩,當有人丟出一個問題我會去思考,然後再想想是否有道理,但是要全面性的思考。「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在這領域我是強手,但在科技、醫學、甚至木工、水電等等我是外行,不需要去輕易鄙視任何人,那種才是傲慢,相信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職業沒有階級之分,他只有層次問題;吳寶春師傅的麵包跟一般麵包店的麵包都是麵包,他們吃起來只是口感問題,對於有錢人來講,若他喜歡吃一般麵包店的麵包,他只會吃一般麵包店的麵包,他不會像一群人在吳寶春師傅麵包店外面排隊,若沒錢的人,他不喜歡吃一般麵包店的麵包,他頂多不吃而已。職業就像麵包,口感就像層次,只有有心人才會去區分。
昨天,槍決6位死刑犯,只有一句「遲來的正義非正義」來形容。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怎麼辦?你也可以思考「廢死與不廢死」的問題,個人不希望你被牽著鼻子走,動動腦找出理由,那才是說服他人的理由。



自在
忘記跟你說不需要道歉,對我來講要沒有侵害到我的法益,那些酒後駕車問題你還要思考在轉一下,重傷在刑法第10條有規定,不過有些要靠判例去輔助,這樣下來你會發現法律一回生二回熟,動動腦很好玩,而且說不定你到最後會檢討我前一次的思考,久而久之你會習慣思考問題而非盲目跟從與人起舞,屆時希望你可以用類似學運方式說服政府引進鞭刑,個人期待鞭刑這帖藥到底好不好用。



佛都嚇跑
你的第一句話讓我笑了很久,
如果你是我老師,你大概會說,我退你全額學費,你去找其他人吧!!
鞭刑應該很好用,不怕罰錢但怕痛。
希望你不介意我將全部留言分享到休閒性質的論壇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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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那五天的對話花了你多少時間吼XD  發表於 2012-12-22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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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本是你的問題還有臉po 佩服佩服  發表於 2012-12-22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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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你我都偏屬情理觀感,而他則偏向法理為重!很棒的文章。  發表於 2012-12-22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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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對樓主說  跟鄉民認真 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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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跟他過不去......  發表於 2012-12-2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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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都是鄉民,但是他卻是等級很高的鄉民~呵呵  發表於 2012-12-22 13:08
3#
凡塵 2012-12-21 20:54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2-12-21 21:31 編輯
喝酒撞人重傷死掉,當然就是蓄意殺人啊。


不談兩位情緒性用詞 他的法律觀點比較正確
另外
您要先搞清楚何謂蓄意
有成立的要件 才能成立罪名

有誰喝酒的動機 是為了殺人的嗎?!
我想沒有 單單這點就無法構成

蓄意 要有動機及行為的產生
例如我與某人結怨
我在筆記裡寫下我對他的仇恨(動機產生)
然後去觀察他的作習(行為)
計劃用什麼方法殺之 例如去買麻繩跟利刃(行為)
有這些構想至人於死 才叫蓄意

人們喝酒 不是澆愁 就是狂歡
沒有人是為了殺人 才去喝酒
再者喝酒與駕車是兩個不同動機產生的行為
不管哪個 都無意圖傷人的動機
自然無法構成蓄意
但這兩者合併行為確實產生傷亡
以目前法律 大多就是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來辦

我覺得什麼罪名無妨 重點是刑責是否夠重
才能遏止酒駕肇事

以上個人見解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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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講得不錯!!  發表於 2012-12-22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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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啊 喝酒撞死人或使人受重傷者 一律槍斃 酒駕被抓到服勞動役10年或是鞭刑10下 如再犯以10的倍數加上去! 誰敢喝....  發表於 2012-12-2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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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站在人、情的立場而已,但他的確比較正確  發表於 2012-12-22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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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  發表於 2012-12-21 23:39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
很多沒種的人專躲在電腦前筆戰

現實生活跟孫子一樣

笑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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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他真的是那萬中一個不一樣的人~哈  發表於 2012-12-22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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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12-22 13:20
5#
傳奇 2012-12-21 23:51 只看這個作者
我對你比較佩服,我看到一半就看不下去了,你竟然可以花時間看完他的回覆,然後又給了落落長的回覆,反正yahoo新聞下方留言不必太認真看待啦,我有時也會上去嘴砲、筆戰,發洩一下!

但我終究搞不懂,為什麼一堆人看到英國報導、研究就開始砲,這麼利害怎麼不去研究看看? 好歹現今許多發明都來自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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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2-12-22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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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不知道為甚麼,就只是想知道他會回我甚麼而已,哈~  發表於 2012-12-22 13:10
6#
moss140 2012-12-22 12:06 只看這個作者
對於酒駕我想不能單純用法律是否構成哪些要素才能判別罪行
酒駕會造成甚麼後果我想大家都知道  也都知道不能酒駕
那酒後還選擇開車的人不是應該"帶著"有可能會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的心態上路?
如果真的不幸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 這樣真的只能算是"過失"嗎? 還是心中已經有所準備的"預謀"?
我想我的想法跟樓主比較接近

純屬個人感想這五天根一位網友的爭論,分享一下(字很多)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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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抱一下~哈  發表於 2012-12-22 13:11
7#
凡塵 2012-12-22 12:20 只看這個作者
moss140 發表於 2012-12-22 12:06 這五天根一位網友的爭論,分享一下(字很多)4810
對於酒駕我想不能單純用法律是否構成哪些要素才能判別罪行
酒駕會造成甚麼後果我想大家都知道  也都知道不 ...

要談法律 就必須談構成要件
蓄意殺人的罪很重 動機要很明顯
酒駕不適用

我認同酒駕造成的傷害不小
也贊同要重罰 但且不要侷限於"蓄意殺人"這個罪名
您的本意 應該說目前沒有一條罪名適合酒駕
將來不管是修法增列酒駕罪名 或是修改罰則程度都好
重點是要讓人民有感
並且有效降低酒駕 養成良好習慣才是

酒駕罰則通過了 我還是覺得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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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還是太輕了,即便降到0.15,一樣都是酒駕....不過至少有再修改了~  發表於 2012-12-22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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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成良好習慣是正解,就算罰的再重造成的傷害也無法挽回。  發表於 2012-12-22 13:10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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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奇 2012-12-22 13:31 只看這個作者
降低酒駕合格標準只是讓民眾反感、感覺政府像在搶錢而已,只有提高罰金、罰責,才能降低酒駕人數,而酒駕致死要算蓄意還過失,實在很矛盾,個人私心覺得直接判死刑,才能嚇止那些挑戰法律的渣!
9#
kimirr 2012-12-22 14:1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kimirr 於 2012-12-22 14:30 編輯

這不就是罪刑法定的東西嗎這五天根一位網友的爭論,分享一下(字很多)4377
罪刑法定的意思就是犯什麼罪會判什麼刑的意思

至於為什麼會有這種概念?因為刑法與其他處罰法規比較下
譬如依據道交條例處罰對違規的交通行為繳錢了事就好,不會被關
刑法都是規定死刑、有期無期徒刑、拘役...等等會嚴重限制生命、人身自由的處罰
在罪刑法定主義拘束下,任何犯罪行為都要從嚴審查該用哪個法條作裁判,畢竟行為人可能就要被關、被槍斃...(這裡不談冤獄問題)

因刑法上故意殺人罪,必須行為人主觀上自己有殺害某人生命的故意,進而為之才成立
酒醉駕車造成他人死傷時,則不可能存在此種故意(因刑法注重行為人主觀想法為何)
如果以故意殺人罪法辦不但違反罪刑法定原則,還會有冤獄賠償的問題(由我們的稅金付阿)

所以酒醉駕車致死應該以過失致死罪(第276條)作裁判依據
而事實上刑法第185-3條就酒醉駕車尚未造成死傷狀態前即預先規範處罰規定
也就是那位仁兄說的"公共危險罪章節的抽象危險犯",指酒醉駕車可能發生抽象(無法想像)的公共危害。若是真的造成死傷,185-3也有加重處罰規定

總結得來說,就平常看到的酒駕死傷新聞,檢察官以公共危險罪起訴而非故意殺人絕對是正確,只差在裁判後刑度是否符合一般社會情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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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是指犯甚麼罪會判甚麼刑都必須法律有明文規定才行,在此補充一下  發表於 2012-12-22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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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  發表於 2012-12-22 15:03
三代勁戰799-KTX 、勁戰120-JAX、RV150 199-BEX--你們的魚眼TMD也打太高了吧
小弟不是法律系的 但是也看得出來 對方等級很高 而且 他說得…的確是現有法律,你說的根本無依無法,SO… 你本來就站不住啦XD
十萬公里ADD 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