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當你去幫住他人的時候那種感覺真的很棒,但在台灣可悲的體制搞得大家都不想也不敢為其他人伸出援手,
是什麼時候開始指控他人是不需要任何證據的?
是什麼時候開始台灣的法制體系已如此墮落?
那種被冤忘卻又無處伸冤的那種痛苦真的不是普通的難受,而且在台灣這卻屢見不顯,投報給媒體他們也置之不理....
台灣人卻還敢說自己是最熱情的族群,你敢講我都不敢聽了...
媒體本該是監督司法 政黨和任何對公民不公的事,不是報一堆腥羶色的狗屁,而台灣是 管你去死的,不夠精彩我不報,我才不在乎你是不是被冤望的勒... "台灣"媒體已是這社會最大的毒瘤與障礙之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