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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罰單.....

111#
pz0915 2012-11-30 14:25 只看這個作者
1 沒有攔查並不代表不能開單
2 你說的車主姓名那邊只是資料那邊不用自己簽的那是行照上的名字而已,就算被攔查也是拿行照給警察的時候他會填寫
3 理論上當場抓到開單的簽名應該是簽在左上角"行為人"那欄
4 當然樓主可以申訴,這是正當權益(如果自問真的沒闖紅燈的話)
5 申訴之後必須去警局申請調閱路口監視器還樓主清白
6 既然行為人那欄已經被填入逕行舉發的意思應為警方認定當時的駕駛者是有違規的,所以當事者必須澄清自己沒有違規

大致上是這樣子~也希望樓主真的是被冤枉的~可以還你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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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12-4 23:28
Q~o~o~
  有種果汁真好喝~
喝的時候Qoo~
  喝完臉紅~紅~
這張罰單有扯到....
新北現在警察一大堆....
進步空間 發表於 2012-11-29 15:58 神奇的罰單.....1208
有些時候警察就是這樣,畢竟並不是每個人都會去走申訴這條路~
因為申訴說實在的還滿麻煩的,而且又要等時間 ...

其實我有去申訴過.前後大約2個禮拜吧
我是先在01上找到在玩紅牌的網友的文章.然後用訊息去問他相關問題(他好像是律師)
他說申訴不麻煩.而且也不用上法院.只要去監理站下載申訴的表格下來填寫
之後包含罰單一起寄回監理站就好了
我試過之後覺得還蠻簡單的.表格寫一寫寄回去.大約兩個禮拜就有答案了
申訴期間罰單似乎可以先不繳.因為如果沒錯.甚至不知道犯了什麼錯.也沒證據證明
那幹嘛繳罰單承認自己犯錯
而且如文中所述勝算頗高
如果被硬凹在去找媒體就好了

媒體各人認為是最後手段.畢竟這東西上新聞很容易讓人民有負面情緒
社會這麼亂.大家生活都很辛苦.別在將負面情緒輕易堆疊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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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 台灣警察已經讓廣大的老百姓有負面情緒 路上隨便問 答案幾乎一面倒  發表於 2012-11-30 20:52
好菌多多 發表於 2012-11-30 13:31 神奇的罰單.....5146
都什麼時代了
警察執行交整勤務不是都有帶相機?!
懶到拍照的動作都省了

你不是唯一,新竹的警察都這樣的啦‧
padbear4631 發表於 2012-11-30 09:08 神奇的罰單.....1760
警察代簽的部分是否已經觸犯到偽造的法條了?

你哪裡看到警察〝代簽〞了?
本文章最後由 趙先生 於 2012-12-1 07:06 編輯

針對這點 敝人特別回應一下....  敝人收過的所有台中警察罰單 都是叫敝人在那邊自己簽名
這都是當眾攔下後 他們警方自己的要求 怎麼變成 好像是敝人簽那邊是錯的?
所以綜合上續結論 敝人 以自身經驗來判斷 那邊是給 車主 / 駕駛者 專用的
簽名欄位不對嗎? 應該屬合情合理沒錯吧? 那麼 這位回文大大 何必如此回應呢?
那麼 依據這位回文者的說法 是否閣下所謂的 再舉發單位那邊找邊邊簽名又是以何為依據?
那邊從字面上來看 可是警方用來填寫自己的所屬單位跟分局代號用的欄位
以上不是想討罵 也不是想引起筆戰


前一文章用詞稍有不慎,導致你產生不愉悅之心情,本人在此向你致歉!

依據你的回文,我再回覆一下!
我從未收過有警察請車主自己填紅單的欄位的罰單,若有此種情形也是那個警察〝懶〞,不願自己寫!
通常若是違規被攔檢下來的,警方程序大多是:開口要駕照、行照、說明哪裡違規、開始填單子,填完後要你簽名(舉發單位欄)
但若是〝逕行舉發〞,因為只查的到車主資料,而沒有駕駛人資料,所以上方那些欄位就會是空白。
若是警方將那些欄位填入〝車主資料〞,因為車主不一定就是駕駛人,若在那欄位填入車主資料,這才有〝偽造文書、不實舉證、誣告〞等問題。
而且你所謂空白的那些〝欄位〞是要標明駕駛者的資料,也沒有所謂的〝簽名問題〞,誰寫都一樣,所以更沒有〝代簽〞問題。

我所謂的〝在舉發單位欄找邊邊簽名〞是因為罰單格式設計沒有簽收處,警察又是現場攔檢開單,要證明是你本人在場,所以找個地方請你簽名。不一定是那個欄位,我也簽過旁邊空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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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理盲的鄉民太多了,只會跟著瞎起鬨.......  發表於 2012-12-4 23:57
俗稱誣告罪須符合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懲戒處分之要件,而罰緩係屬行政處分。  發表於 2012-12-1 11:04
俗稱誣告罪須符合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懲戒處分之要件,而罰緩係屬行政處分。  發表於 2012-12-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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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登載不實_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   發表於 2012-12-1 10:50
本文章最後由 好菌多多 於 2012-12-3 09:44 編輯
win406newt676 發表於 2012-12-1 01:22 神奇的罰單.....8800
你不是唯一,新竹的警察都這樣的啦‧

真的喔?!
我也不想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相信新竹還是有認真的警察的!!

不過遇上那個真的很無言
一開始跟警察局申訴
沒證據卻要硬坳不肯認錯
搞到大家跑地檢署
我們上班族得請事假
他可是用公假還有證人費可領耶
但我相信
大老遠跑到基隆來開庭
他也不會比較爽啦

五權西路黎明路口...
大大 算你比運氣不好
不過話說奇怪警察哪時候在那邊站哨了
好菌多多 發表於 2012-12-1 16:17 神奇的罰單.....5235
真的喔?!
我也不想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相信新竹還是有認真的警察的!!

現在的警察都濫權,好警察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