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2-25 10:31 編輯
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 , 慢車的定義是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
所以機車不是慢車 , 這也是很多人會搞錯的觀念 .
既然機車不是慢車 , 那就不能規定機車只能行駛慢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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