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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被開單要驗車...

来源: GTR093 2012-8-6 11:26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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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3-8 10:33 編輯


小弟無知... 跪求問
前天 禮拜六晚上 在陽明山上
拆胸蓋 被條子伯伯 拍照 開了第18條
請問有辦法申訴嗎...
第18條大概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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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帥不騎快 真‧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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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5978 2012-8-6 11:41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3-8 10:33 編輯


1.條子憑什麼要拆你胸蓋?有搜索票嗎?或其它証明?或依哪一條法令?
2.若沒有,你為什麼給他拆?
3.條子頂多在車子外觀拍照,要你去驗車而已,只要被拍到改裝部分,就完蛋了.


給個讚

哈哈 他是自己拆的 不是警察拆的XD  發表於 2012-8-6 13:09
他應該是沒裝胸蓋 不是被拆胸蓋...  發表於 2012-8-6 11:53
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3-8 10:33 編輯


沒裝胸蓋開你18條去交通法庭申訴吧
他是開你什麼
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3-8 10:33 編輯


如果被警察開單,可以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1項2款或第18條
其中第16條1項2款較沒大問題,罰單金額較少,如果被開18條就會很氣人,要去堅理所驗車(臨時檢驗)
小弟朋友只改車身貼貼紙也被開18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期限內---900   逾期三十日內---1000   逾期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1100  逾期六十日以上---1200
並應責令改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可變更設備
期限內---2400   逾期三十日內---2600  逾期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3100  逾期六十日以上---3600
不可變更設備
期限內---3600   逾期三十日內---3900  逾期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4600  逾期六十日以上---5400
並責令其檢驗


車子死越多次你就越了解車
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3-8 10:33 編輯


糗~~~要去監理所驗車..還要跟4輪的一起排隊..
申訴成功的機會非常渺茫..
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3-8 10:33 編輯


除了被罰款2400元之外,還要再支付驗車費......全部貢獻給國家,真的得不償失!


7#
DrEK 2012-8-6 17:38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3-8 10:33 編輯


算是車身部分吧... 管你沒裝不裝什麼,拍照開單 (他也省事)
好一點的就會問你為什麼不裝,個人年少無知被問過傳動蓋和改車
我是說撞破了還沒換,剛好後照鏡也破剩單邊,就跟他說正要去裝後照鏡 =P
也有看過一個中年男子騎八字環對鎖側條又掉的老車被問,連後燈下方(掛泳圈)
一切都是運氣,警察也有佛心來著的!!!


[不騎帥也不騎快]
其實我也不懂什麼是宅... 只是不擅與人接觸而已 囧
原廠肉 99kph  /800m 順風12°C!? 好遜... 天冷比較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