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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TMRRC R3意外事故

望海 發表於 2012-7-3 17:51 7/1 TMRRC R3意外事故7747
今天水果報有報了
但也引來很多人罵翻
說記者亂報

沉默的賽會
聲明呢?就放著讓媒體發揮?
如果追撞的選手真的面臨過失致死刑責遭到移送
是誰的責任義務?
FIM?
賽場總監:他們賽前都有簽切結書 我們也很遺憾


賽事播報 活動主持
祝祂再另一個世界也能這麼優秀7/1 TMRRC R3意外事故2131
Carbon碳纖維、機車改裝精品、各廠牌機車性能提升。歡迎各位車友詢問
阿估 發表於 2012-7-3 23:47 7/1 TMRRC R3意外事故7530
沉默的賽會
聲明呢?就放著讓媒體發揮?
如果追撞的選手真的面臨過失致死刑責遭到移送

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基本上在台灣的法律,只要有死人,檢察官都得介入
況且這不是自然死,檢察官是會有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舉個不好的例,以前我的學長載同學,為了閃一隻狗撞到電線桿,結果後座傷重不治,他一樣遇到這個刑責的問題。報紙有寫道,台灣沒有賽車的法規,因此賽車造成的權利關係的確還是會有引用基本的刑法的問題,但檢察官是否會起訴或者緩起訴亦或者不起訴的處分,這是檢察官的權責,還尚在未定之論,但是賽會真的不該是沉默,該主動出面告知檢察官他們也會出面調查,並以科學的分析事故狀況,檢察官因為不是賽事專業,不敢說是否一定會採納,但如果表現出該有的專業,檢察官多少都會尊重,這是我的看法
對於一般法界人員來說,在賽車場賽車並非是可以作為除外責任的必要理由,這是一個現實問題,根本的做法是修法,但目前不太可能,因此多半是請高層以公文函方式溝通,藉已得到一些非體制的轉圜做法

而且一個問題是,這種事件不單只是會發生在LTNS的鍾身上,TIS是因為速度較高,安全機制防護係數的確有改進的空間,但那可不是造成此事故的唯一因素,所以更快的PIC有可能,但比較慢比較小的K1、極限、台糖、關山,不見得不會有,我們該設定的是,萬一在你的單位,我的"前"單位呢?遇到這樣的事要怎麼應對,這是很重要的課題!難道跟著家屬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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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7-4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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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7-4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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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7-4 08:48
望海的望海
願他一路好走,雖然我不認識他
也希望中華賽協好好的正視國內賽車的安全問題,無論賽場、規範、人員訓練等等
千萬別因噎廢食,這應該是所有愛好賽車運動的朋友不樂見的
就像跛腳法律、還有腦殘記者...
75#
rexma 2012-7-4 08:58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rexma 於 2012-7-4 09:00 編輯

首先對於罹難者及其家屬表達哀悼之意,也對受傷者致關懷之意,
意外無處不在,別說競賽了,平常生活都有,所謂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在嚴苛的安全條件都會有萬一,誰都不願意發生意外,發生意外如何處理?
處裡態度?後續檢討改進?

媒體的責任就是報導,我們都不能要求媒體都是專業,
相反的放者讓媒體自由發揮?還是要主辦單位出來解釋清楚?
主辦單位賽前的規章約定,場地的安全性,發生意外時的處裡流程,
後續的處裡檢討,那一樣不需要主辦單位出面說明?
放者讓車友FB轉來載去?放者讓媒體捕風捉影?
主辦單位不就是賽事主導跟監督單位?過程與流程掌控者?
有誰比主辦單位更具專業權威?更具公信力?

我們在檢討無知媒體前,試問我們做了什麼讓社會大眾了解?
讓媒體知曉?只有無力車友在這裡大聲疾呼?該不會媒體要登門採訪,
還被主辦單位拒大門外?

透明的資訊,才能化解社會大眾對於疑慮,專業態度,才能消除社會大眾負面觀感,
這位媒體從業先生,拿開怹的職業,看法不就是一般社會大眾看法?

懇請主辦單位及上級指導單位,匯整相關資料資訊,儘速公開向社會大眾說明,
除了告慰往生者為此運動付出的心力,給家屬應有的公道外,還給千千萬萬,
熱愛以及參予這項運動的國民應有的尊重與尊嚴!!


 
  







http://www.ctmsa.org.tw/xms/content/show.php?id=4725
ctmsa終於有個開頭,雖然內文就有點像某人說過的作法去公告的,
內容說法也還須要加強,
如果可以,希望賽會還是要持續注意這件事,
這才能慢慢的提升出賽會該有的功能

望海的望海
77#
rexma 2012-7-4 17:17 只看這個作者
我不了解國內賽事運動,從公告文中所謂車手切決書,實在無法理解,
咱們的運動賽事,還停留在霍元甲打擂臺?上台拚輸贏,死活請自理?
唯一差別的是霍元甲爭的是江門第一,咱們爭的是誰跑第一?

當然我們不能跟先進國家職業車隊相比較,意外有優厚的撫卹,強制比賽意外保險,
施行上有何困難?都是無償義務贊助?沒有收取任何經費?大家都認為不會發生意外?

有越來越多的友邦朋友來參賽,請問如果今天這樣的意外,追撞的是國外選手,
是不是咱們就法律伺候?誰能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意外?國外選手還敢來嗎?
國外的媒體會怎麼報導?這些不是我們官方機構該去爭取?



望海 發表於 2012-7-4 16:41 7/1 TMRRC R3意外事故4883
http://www.ctmsa.org.tw/xms/content/show.php?id=4725
ctmsa終於有個開頭,雖然內文就有點像某人說過的作 ...

我只能說 這次大家真的怒了

還有 望海大 小的我只是通告咖 跑龍套
並不屬於任何單位
賽事播報 活動主持
有人提到去年雪邦的西蒙切利事故身亡事件難道也要被判刑???

就台灣法律的觀點,沒錯,如果今天羅西壓西蒙不是在馬來西亞而是在台灣,是有起訴可能的。但會不會判刑,不知道
因為人沒死,是刑法284條過失傷害,這是告訴乃論,這就好說。可是死人了,是刑法276條過失傷害致死,是公訴,因此檢察官必須出面查案,而刑事訴訟法裡頭有關於阻卻違法的事項,這是目前查到關於這類型的事件的第一道防線,但問題是阻絕違法事項在刑事訴訟法里也說必須要有明文條列,台灣現在就是差在沒有這種跟賽車有關的法律可以保護,也就是說只能以阻卻違法的判例來攻防,或者是檢察官以國際法判例作為不起訴或者緩起訴(在法律的現行架構下這比較可能)
2.所以,問題是在現行中華民國的法律架構下檢察官不得不作查案的動作,至於後續,這還不能得知,因為這是法律攻防,要法院實際處理才知道
3.這樣大家還期望跟希望國際賽帶來台灣辦嗎??

大家都說台灣是鬼島,是阿,連白的那一面都不黑不白的
望海的望海
阿估 發表於 2012-7-4 17:40 7/1 TMRRC R3意外事故372
我只能說 這次大家真的怒了

還有 望海大 小的我只是通告咖 跑龍套

別這樣妄自菲薄,賽事的賽事現場主持,不該只是拿著麥克風哈拉哈拉,或者只是報場CALL選手別在睡了趕快穿衣服上場的角色而已,也不是只能再場邊跟SG打哈哈拍照的功能
他就是賽車活動上主辦單位與車手以及觀眾之間的"公關主任"
這個位置要有溝通(讓車手搞清楚現場狀況),協調(把大家的問題轉到正確該處理的那個人身上,以及把賽事單位的要求PASS下去給觀眾跟車手知道),重點還有在教育現場觀眾以及部分搞不清楚的車手,即時的提醒
做不到的人,是不可能一直坐在這個位置上的,不是嗎??
所以簡單的說,您也要想想,萬一這個事件發生在你主持的那個現場的時候,人家第一個問到的就是你,你該怎麼回答?怎麼說才得體?我們從華視新聞看到鍾的說法,老實說我也不太滿意,有這樣的例子,研究一下喘磨一下也無妨,用不上是最好,但萬一遇到了,表現應該會比鍾那傢伙好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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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才鴻就真的幹的有模有樣  發表於 2012-7-4 23:55
望海的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