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3-18 16:12 編輯
今天101/6/29我太太(陳)請朋友(林小姐)代訂了淡水中正東路35號的萬某大飯店 傍晚前去櫃檯要CHECK IN時櫃台竟然告知查無此人 當時太太有請櫃台再三確認都得到不清楚,沒有這個人的答覆 想打給了林小姐確認但是都在忙線中 想說都到現場了不想再換其他地方就直接刷卡付了1900的住房費用 到了房間與林小姐聯絡後告知早已付了1800的住房費用 太太再前去櫃檯詢問的結果竟然離譜到整個不行 原來櫃台把已付清與未付清的客人登記在不同地方 當初只要多用點心多翻一下其他登記本不就沒有這個問題嗎?這擺明不就是人為疏失嗎? 要不成是我們自己口齒不清說話含滷蛋,讓櫃台聽不清楚誤會了很不好意思對吧? 住房費用1900我們認了 飯店沒有實質補償我們認了 林小姐已付的住房費用要退款需要本人拿發票來退我們也認了(林小姐必須從信義區一路趕過去) 林小姐已付的住房費用要退可以但是要本人拿發票來退款,而且要在22:00完成手續才行 << 這是一般飯店退費SOP 但是櫃台方面連最基本的道歉與對不起都說不出口(嘴裡含鑽石捨不得開金口是不?) 這一點讓我們非常的不解與憤怒 連我打電話前去關切時櫃台小姐一副跩個二五八萬的態度 分明認為不是櫃檯的疏失連個最基本的道歉都沒有? 是不是我今天沒撥這個電話櫃台連理都不想理?? 這麼跩也能當服務業喔?回家吃自己吧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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