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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機車改裝後移的法規問題

来源: 海馬先生 2012-4-24 21:21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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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車子有後移又改大包 ..
如果那天不巧和波力士大人在路上相遇!
又很不巧的送我一張紅色炸彈...
這樣會被罰多少?會被開驗車單嗎?
還是說會被扣車?
法令這東西 看得我頭昏眼花的..
爬文又爬不到!誰可以給我解答@@


不曉得要發在哪 發在這不知道對不對?!

[ 本文章最後由 海馬先生 於 2012-4-24 21: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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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別: 搖來搖去
            扭來扭去
            催來催去
            叭來叭去

不然我會笑死.....

網友回覆5

跳到指定樓層
應該屬於變更車體吧...
不要後移到太明顯其實應該不太會被抓...

回覆 1# 海馬先生 的文章

基本上驗車跑不掉
罰單通常是18條3600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可變更設備
期限內---2400   逾期三十日內---2600  逾期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3100  逾期六十日以上---3600
不可變更設備
期限內---3600   逾期三十日內---3900  逾期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4600  逾期六十日以上---5400

並責令其檢驗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回覆 2# colddasha 的文章

我是想要了解 會被罰多少到多少...
因為爬文 都爬不到...

回覆 3# 南撤橘也 的文章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請問這機車也適用嗎

[ 本文章最後由 海馬先生 於 2012-4-24 22:04 編輯 ]
騎車別: 搖來搖去
            扭來扭去
            催來催去
            叭來叭去

不然我會笑死.....
基本上不會去扣車
只是她丟一張驗車
就比罰款難搞了..
改回原廠 再去驗
所以真的能閃就要閃

回覆 4# 海馬先生 的文章

一樣 這是通用的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