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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seabook 2007-12-10 21:56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tallman192 於 2007-12-10 20:23 發表

1.如果當管理員就可以不告知的話...那要管理員做啥?來個大阪主看不順眼刪就好了!
2.什麼叫移錯了移回去就好?此句話會更讓人感覺更糟!懂嗎?我相信人跟人之間的尊重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3.版內夠亂不是藉口!如果當初沒有面對各方言語的心理準備那就別當版主!不然...要那麼多版主做啥?
4.來這邊說不是放大化!是透明化!沒有私底下跟你橋的必要吧!?不然會被人家說私下交情甚篤!有特權之類的鳥話
那不是更讓自己蒙羞嗎?
5.這樣就受夠了?你可以去看看舊版的版主怎麼整那些白目小鬼!要讓人閉嘴不是發脾氣說話狠就有用!
結論是...積分對老版友來說都只是個象徵性的東西!
對板上的人都大概有個熟悉了!沒必要為了賣東西在那裡騙來騙去!
沒用的都是直接捐出來看誰要的帶走!
所以...別再對著一些死忠版友說什麼騙積分的話!那有夠傷人的...

樂咖.....那位管理者有發出告知訊息啦文章被移動2403
只不過在我回應是否同意管理者修改之前, 我的文章就被動過了文章被移動5599

我最初給的回應是"拒絕這項要求", 也把理由寫出來了
而在文章已經被動過的情況下, 才有接二連三的訊息來往

我可以接受管理者的一些要求(EX:把文章從攝影分享區搬至課外指導區, 因為目前旅遊分享都放在此區)
我也修改文章標題以避免有人說這是同一文章為何要分三篇PO文
但我也有我的堅持, 第一篇和第二篇內容截然不同, 為何硬要合併?
第二篇和第三篇並非旅遊文章, 所以我要求把這兩篇文章放回鐵馬生活區
最後的結果是符合雙方達成的共識
但摔車後PO心情文, 卻遇上了這種事情, 真的會很不愉快.

由於大家都在今年初重新註冊過, 就算我是個從cmvs就加入這個地方的老車友也少有人認識
畢竟, 在紀錄中我發的文章太少了, 也難怪有人會以為我是來騙積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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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_pen + 1 放寬心比較好過~"體諒站務"......(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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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winnie 2007-12-10 22:25 只看這個作者
總歸一句........
從這個事件可以得到一個結論:
建議 “點頭如搗蒜”這一句可以加入“評分欄”
XD........我是來亂的啦文章被移動510


大家的回答都蠻不錯的喔!
道理都很中肯,
但實施的人力跟與實際效果
可能離現實理想有一段距離...........而這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標喔文章被移動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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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510724 + 1 點頭如搗蒜~您說滴中肯!!!!超中肯阿XD!! ...
sfreedom + 1 加入點頭如搗蒜~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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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sfreedom 2007-12-10 22:45 只看這個作者
這個是一場美麗的誤會......

見解不同~溝通溝通就好~不要吵架喔!!(我們是有唸過書的)

版務有版務的辛苦~

版友們有冤枉就先好好說!!!(有公道一定會還的)

不要變成之前的有名的~比酸多事件!!!(會有魔王神罰~禁言XX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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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510724 + 1 點頭如搗蒜~您說滴中肯!!!!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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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trelion 2007-12-10 23:25 只看這個作者
我不否認昨日是情緒化的發文

也不否認昨日是我的疏忽而導致這件事發生

因此在這邊向seabook板友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拉回正題

移動/合併文章目前的程序如下

在移動或合併的同時

傳送操作訊息給被移動或合併的作者

因此這個動作不是在詢問

而是告知文章被管理人員做了什麼動作

有些人在我移動文章之後..

會有人回傳操作訊息以不適合為由要我移回原版

通常我都會將移動的理由跟作者溝通

亦或是看到訊息內容之後請他修改部份內容再移回板內

再來是版權的問題

一篇在小老婆裡的文章 沒有轉貼沒有盜連亦沒有複製

會有版權問題嗎?!

這個可能要請熟知法律的朋友來解釋一下了

在要求站方給大家便民的同時

可能要請大家先想想是否會對站方造成不便

人與人之間是要尊重沒錯

但如果尊重的結果換來的是更亂的後果

那尊重又何來意義可言?!

移動文章之前要先規勸的這個建議

在我主觀認為的確就如12樓的車友所說

是個理想

要實現太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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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reedom + 1 和諧的第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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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 name is Shara↓


面對批評(挑釁),一個有智慧的人通常保持緘默
正如跳探戈一樣要有伴才行
如果你拒絕跟著起舞,爭吵自然會結束
依著作權法第17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我沒完全看完條文.但就這條構成要件要該當就點問題了.

我建議老婆版規.的第18條應修正

18. 如果違反以上規定,管理員有權力及義務將您的文章編輯.刪除、扣積分、停權甚至砍帳號,入境請隨俗,也請您多包涵。
站務會視狀況給予天數不等的停權/禁止發言等處分,情節重大/累犯者將砍帳號處理,請各位自重。

[ 本文最後由 最遠的距離 於 2007-12-10 23:36 編輯 ]
16#
roscoe 2007-12-11 00:19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tallman192 於 2007-12-10 20:23 發表
結論是...積分對老版友來說都只是個象徵性的東西!
對板上的人都大概有個熟悉了!沒必要為了賣東西在那裡騙來騙去!
沒用的都是直接捐出來看誰要的帶走!
所以...別再對著一些死忠版友說什麼騙積分的話!那有夠傷人的...

積分對老版友來說都只是個象徵性的東西!
這句話真的太動聽了
太多老板友 老前輩都不常發言
所以積分自然也就不會高
然而卻有一些人猛灌水 衝積分
自以為積分高就了不起
讓人看的真是哭笑不得
總之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想法
不要去影響到別人就好了
站務真的很辛苦
所以請多多體諒到站務
試想想看
每天都有抱怨信寄到你信箱
想跟你討公道
但人的耐性是有限的
總有一天會忍不住爆發
所以多多體諒站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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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6 roscoe 的文章

我發現...妳剛剛說的話跟你大頭照那張照片的表情好像可以合的起來...
我覺得...以前用博士班跟幼稚園來分新舊版友!還蠻不賴的!
現在用積分制再加上有積分可以有很多好處(EX.賣東西跟維修手冊下載)
這樣一來...積分就跟有價証卷一樣了!
當然每個人都希望自己手上的有價証卷金額能高一點
所以...就會有一些白痴在衝積分!那很正常啦!
今天我只是純屬有感而發!
如果對trelion有冒犯!也請見諒!
只是~管理做的好...真的好處多多!
看哪個大公司的老闆不是管理管的好!有哪個傢伙是真的博士班畢業的?
所以!管理是門大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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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目標~~美麗的蘭嶼
18#
mb750713 2007-12-11 11:38 只看這個作者
誤會解釋完就算了

大家和氣拉

反正就像sfreedom 大說的

不要酸來酸去就好了

不然又會有某些人被禁言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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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reedom + 1 中肯~和平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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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seabook 2007-12-11 12:42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trelion 於 2007-12-10 23:25 發表
我不否認昨日是情緒化的發文

也不否認昨日是我的疏忽而導致這件事發生

因此在這邊向seabook板友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謝謝, 我接受這道歉.

拉回正題
移動/合併文章目前的程序如下
在移動或合併的同時
傳送操作訊息給被移動或合併的作者
因此這個動作不是在詢問
而是告知文章被管理人員做了什麼動作

有些人在我移動文章之後..
會有人回傳操作訊息以不適合為由要我移回原版
通常我都會將移動的理由跟作者溝通
亦或是看到訊息內容之後請他修改部份內容再移回板內

再來是版權的問題
一篇在小老婆裡的文章 沒有轉貼沒有盜連亦沒有複製
會有版權問題嗎?!
這個可能要請熟知法律的朋友來解釋一下了

在要求站方給大家便民的同時
可能要請大家先想想是否會對站方造成不便
人與人之間是要尊重沒錯
但如果尊重的結果換來的是更亂的後果
那尊重又何來意義可言?!

如果今天是一位小白所發的無意義文被管理者移動or刪除
小白回pm向管理者嗆聲而遭到處份, 這是很合乎網路禮儀的作法

如果這是一位車友的心得發表, 被管理員告知應發表於正確版面以利管理
我想也不會有人故意刁難

今天, 你是以自由心證的方式來論斷我的文章"可能是"同一文章故意切成三份發表
所以你作出要合併的決定
但你並沒有去看內文, 如果有看內文的管理者, 應該只會告知修改成"適當標題"即可
而非直接做出合併的動作.
以我的這個個案來看, 你並無尊重作者的行為.

彼此尊重會帶來混亂嗎? 這我倒是第一次聽到.

移動文章之前要先規勸的這個建議
在我主觀認為的確就如12樓的車友所說
是個理想
要實現太遙不可及

站方的處理有一定的規矩, 但權力不是無限上綱,
傾聽網友的反應去修改不適當的規範就要去修.
不能只是因為這被認定為"理想"
就永遠不去踏出這一步.

另外, 巡邏員的權限是否過大
能搬移, 修改, 刪除文章的權力應只限於版主(副版主)以上的管理層級
巡邏員應該只是回報那些版面有不適當的發表.
這是我的看法 .
能否請小老婆的大老們考慮一下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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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_pen + 1 "無限上綱"...言猶在耳阿~seabook大您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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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trelion 2007-12-11 13:34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seabook 於 2007-12-11 12:42 PM 發表
謝謝, 我接受這道歉.


感謝您的原諒

如果今天是一位小白所發的無意義文被管理者移動or刪除
小白回pm向管理者嗆聲而遭到處份, 這是很合乎網路禮儀的作法

如果這是一位車友的心得發表, 被管理員告知應發表於正確版面以利管理
我想也不會有人故意刁難

今天, 你是以自由心證的方式來論斷我的文章"可能是"同一文章故意切成三份發表
所以你作出要合併的決定
但你並沒有去看內文, 如果有看內文的管理者, 應該只會告知修改成"適當標題"即可
而非直接做出合併的動作.
以我的這個個案來看, 你並無尊重作者的行為.


這件事..我在上篇回文已提到!!

是我的疏忽!!我的確是沒看內文

僅僅只看標題就認為是相同文章

您說要做任何動作之前先規勸

平常我就有在做 (除了明顯違規文以外)

並非像您現在一昧的認為

我霸著權力不尊重發文者直接行使管理人員可行使的任何動作

彼此尊重會帶來混亂嗎? 這我倒是第一次聽到.


很多時候人是會擺爛的,也自然就亂..

站方的處理有一定的規矩, 但權力不是無限上綱,
傾聽網友的反應去修改不適當的規範就要去修.
不能只是因為這被認定為"理想"
就永遠不去踏出這一步.


這個,解釋不清了...

總而言之..就算是理想我也努力過

至少到目前為止我都還在努力中

也就是因為努力過才發現太遙不可及

給大家時間去修改!!結果常常文章直接擺爛

天天逛小老婆的板友就會知道

很多文章發不到2分鐘就會被我關閉

接著在文中附上時效性且希望修改的錯誤

就例如下列最常出現的規勸

不好意思

標題未註明車種

本文將立即暫時關閉

24H內請儘速於標題加註車種

感謝您的合作


難道這不是規勸嗎?!

另外, 巡邏員的權限是否過大
能搬移, 修改, 刪除文章的權力應只限於版主(副版主)以上的管理層級
巡邏員應該只是回報那些版面有不適當的發表.
這是我的看法 .
能否請小老婆的大老們考慮一下這問題.


關於權力問題!!

您提出的這個建議對我來說算是滿大的否定

巡邏員的最低底限是要能夠移動文章

您連移動文章的權力都建議要站方收回

要巡邏員回報不適當發表

直接請板友使用檢舉功能即可

巡邏員又何必存在..

[ 本文最後由 trelion 於 2007-12-11 13:3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