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 我在稍早前在開車回家的途中 在T字路口 (沒交通號誌) 視線略顯昏暗 左轉彎 剛好 左彎方向有台機車也要左轉,但因死角關係 加上 他沒開大燈 因此導致 有碰撞的事件發生。 該路口未劃製 標線 !! 但他明顯逾越過我要轉彎的車道 !!!! 剛好想說 快到家了 也就沒有將行車紀錄器給開起 不過還好 雙方皆沒受傷、車體受損情形發生 !!!!
剛開始 馬上下車詢問對方有無受傷或受損之類的 但對方卻打電話要落人來 然後我就說 如果有受傷或受損我願意賠償 !!!! 然後他也是 答非所問 就一直說 我這樣碰撞到他怎樣 要我賠償他 可是對方沒受損 車體也沒受損阿 !! 當然當下很無奈 ~ 然後我就說 那不然 我們報警 請警察來 了解一下狀況 順便做個筆錄 好了!!! 然後她老公一來 起出口氣很差 質問我為啥會發生碰撞 然後我就把發生的原因告知他 一聽到 說 我有報警找警察來 馬上就和善地說 人、車都沒怎樣就好 不必製造雙方的麻煩拉 這樣你困擾 我們也困擾 那我當下也無可奈何 不過當下已請路邊攤販幫忙報警 !!!!
當下警察未到場前 他們就執意要走 留都留不住 因為我在檢查車輛有無受損的同時就有先把它的車牌給記下來 所以最後我還事先到派出所 備案 !!!!! 不過怪異的事情是 當警察打一通電話到他們那時有人接聽 結果 過沒幾秒 對方馬上把電話掛斷 之後在連續打十幾通都打不進去(嘟嘟嘟嘟........) 不曉得對方是怎樣 = = 最後警方那邊也是開個登記聯單給我 !!! 同時也告知我說 這樣未來對方要報案說我肇逃也不成立 因為當下雙方都有下車 查看 跟商討 離開
想請問大大 我這樣的程序有錯嗎????????? 或是未來若不幸在遇到此種問題 該如何做最適切呢??? 謝謝 各位大大的閱讀 !!!!!!!!!!!!!!!
[ 本文章最後由 lovekid 於 2012-4-5 00:16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