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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在1/31號下午一點左右在中和中正橋發生車禍
是跟一台轎車發生擦撞之後撞到電線杆
我到院前是昏迷
是在病床上醒來的
警察跟我說是警察幫我叫救護車的
承辦的交通警察當下並沒有請有嫌疑的那位轎車司機(因為一直認為是我自撞)
等到我出院
2/4我自己去看監視器才又跟這個警察說就是這輛
但是等到轎車司機出面的時候已經是2/10號
對他只供稱他有停車查看
但是沒看到差撞痕跡
又問在場兩位機車騎士打電話沒了沒(兩位機車騎士說打電話了)
他自認為沒他的責任就走了
我要請問大家的是
目前照這樣看
他已經有肇事逃逸的嫌疑
就算2/10號車子沒損傷也不代表他沒有去維修
我的筆錄是寫我跟他並行
往右邊灣撞到他右車門
我判斷當時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也馬上剎車
他還是堅持只聽到碰一聲才下車查看
看看沒事就走了
我手上只有他停車察看的畫面(是在往前開一點的監視器了)
並沒有最重要的撞擊那一個畫面
雖然對方的態度就是用保險賠一賠
但是我想應該跟我理想的會有差距
想問有經驗的車友們
我是不是應該直接等第一次開庭
用刑逼民
因為現在我還沒要求精神賠償
這樣子....勝算多大?(幾%)
唉....我真的很愛這台車
這次撞成這樣....
我捨不得報廢....
[ 本文章最後由 我只有六百 於 2012-2-13 21:45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