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AndyTsai 於 2011-12-27 11:45 發表 ![關於nkuo614所發表精工技研一文之實際內容4473]()
看到你們這三個小朋友的故事
原本不想回應
但牽扯到法律問題
就請各位海涵容我倚老賣老一下~
首先~~
別以為法院是走好玩的
對於傳票~如果你們三個人都可以坦蕩蕩的面對家人談論此事
我想那你們大可去做法律的動作
然後你們時間也要夠多
因為法院不會在意你們有沒有空
指端看有沒有空庭、法官有沒有空
第二
這個案件看似複雜其實簡單,可以到司法院網站搜尋相關案例判決的文章
你們就可以看到你們想要預期的結果
第三
基本上這種事情真的不需搬到檯面上講,因為旁觀者都不是當事人
沒有人有權利去說誰對誰錯,你們PO出來也只是讓我們這些人當作
茶餘飯後的話題,說難聽一點的就是看笑話而已
第四
我講句非常不好聽的話,你們不是像我孩子一樣未成年,做什麼事情
說什麼話都應該要有理性的判斷力,交男女朋友甚至交朋友都是你們自己
所選擇,後果怎樣都是要自己去承擔,每個人都有自己感情的問題,被背叛或是因個性理念不合而分開,這些都是人生必經之路,我不懂這些問題有必要PO在網路上讓大家看嗎?難不成改天我跟我內人吵架我也要PO上來給大家看然後我小孩子的煩惱我也要PO出來,甚至我底下員工做事不力,我也要抱怨給大家看然後請大家評理然後來取暖?都成年人了~真的理性一點
第五
誠心奉勸你們三個人好好的當面私底下溝通完畢,讓事情好好落幕,好聚好散,我不是李組長,我不想去端看案情是對是錯,我只知道走到法院對你們不會是件好事,若要問這其中的法律問題,歡迎找我討論~我不收費~
以上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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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他們可能只想爭一口氣。所以提告(我猜的啦)
弟2:預期結果其實大家都想的到
弟3:這真的是茶餘飯後的話題,雖然不太營養,但總比談政治好吧
弟4這種話題,我們也只會笑一笑,過了幾天誰會記得誰是誰,除了那個老闆以外(因太有名了)
我也希望能找我討論,我也不收費,單純是因為我喜歡聽8掛。
以上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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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見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