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fantasy1109 於 2011-10-14 11:32 發表 照版大您的路線,您是屬於直行車,對方的車輛明顯屬於轉彎車, 在交通法規上面明定,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如果對方因此撞到你,你的行車紀錄器是強力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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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rall206 於 2011-10-14 11:16 發表 這已經不是讓與不讓的問題 而是逼得我得"閃"他 很明顯是"剪"線的舉動. 把我的行車路線給剪斷. 逼得我得閃開. 其實當下我的反應大概是 他衝到前面.我以為他要慢慢靠路邊 反應大概1秒內 就突然重煞車要右轉進入那間輪胎店 逼得我得馬上煞車閃避他 這樣還稱得上讓與不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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