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暑假再7月19第一天工作;
到了8/26號凌晨(00:00下班)被上司叫進去談話,原因是24號與同事於上班時間起衝突,我工作是服務業,
理由是總公司知情,上頭下命意思是影響店內生意所以我被迫8/26請辭;
但是我們薪水一樣算1~31,隔月12號發薪;
底薪18000,月休四天,一天說是8HR,然後額外的全勤+業績緊繃會有約3700可以領;我上班日到現在沒有打超過規定時間的上班卡任何一次,但我卻提前辭職,等於一天600,無全勤+業績可算
薪水:上班至今25天乘以600=15000,A:時薪75
我用另依種方式,上班25天扣掉3天已休假等於工作22天,一天8HR我算時薪98
98x8x22=17248;我用規定時薪來算是這樣
我承認我在工作的時候沒有把服務做到好但我確實有在做事但我會聊天.休息;
今天會變這樣我不敢說我完全沒問題,但是我不服氣,順利到月底解雇我的話我起碼有2萬薪資可以領卻挑在月底前。
我想請教如果我有時數證明.薪資證明去投訴會有機會嗎?還是資方用工作不確實以及影響營運等方式就可以反駁?
我目前是給家裡養,我只希望我能補多少回家算多少,我預計9月要拿2萬給爸媽,學費.開銷都是他們負責的;現在心裡很X,每天都再看人家臉色然後一天領你600,說走就走;我懇求有法律常識的大家幫個忙!!
(衝突必定有原因,摸魚是我的不對,但我希望砲轟後能給小弟一些些的幫助) 謝謝了!
[ 本文章最後由 handsomehan 於 2011-8-27 02:1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