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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宜法律方面問題

来源: punk16412 2011-8-21 16:0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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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八月21日 凌晨1點20分在新店中正路 (中央路往三民路方向) 與一台機車互撞對方是個30幾歲的先生,我當時正要返回家中我是直行車他從我的右方衝出來且未開大燈,當時距離只有1到2公尺來不及閃避即撞上有按住煞車但距離太近煞不住即撞上了,第一時間友人有幫忙報案請警察來處理,想請問一下現在我車整台爛掉加上身上一堆傷痛無法正常走路,他的傷比我好些還可以正常走路,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警察做完筆錄有告知民事責任賠償一概不介入這我清楚那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另外請教對方未開大燈也未打方向燈穿越雙簧線這樣誰的錯比較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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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宜法律方面問題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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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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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punk16412 的文章

她的錯
就依照車損跟醫藥費跟她求償
如果對方不願意可以先到調解委員會處理
若調解不成功就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然後走法律途徑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4#
gigimmg 2011-8-21 20:54 只看這個作者
8:2百分比吧
除非你在合法地方完全靜止不動才有可能是0:100
某兩個字很好用的= =

民事部分就調解不成就法院了
現在許多警察的態度實在令人搖頭

先前朋友很天皮包放在龍頭下前置物箱被摸
警察說那不叫『竊盜』是『侵占』
同時也沒想要帶我們去做筆錄的意思
竊盜變侵占已經很扯了...兩者都是公訴知道就要辦
最後車牌還是自己調監視器給他的= =

當時的影片小的目前還留著呢= =
影片中原本要走了看到皮包往前拿後快速離開= =



[ 本文章最後由 gigimmg 於 2011-8-21 20:56 編輯 ]

回覆 2# mickeykai 的文章

謝謝您 我有仔細看過一遍並download

回覆 3# 南撤橘也 的文章

車禍事故檢定是否要30天方可申請?

回覆 1# punk16412 的文章

對方明顯違規 可先跟對方談和解(車和人的維修和醫療費用)

如果和解不成可去驗傷告對方危險駕駛傷害罪 在開庭之前把所有資料準備齊

包括診斷證明 車禍鑑定和後續醫療單據 傷害屬於刑事的 對方違規在先傷害罪

一定成立 到法庭法官一定會針對這個部分迫使對方拿錢出來和解(個人認為)

錢能解決的都是小事 錢不能解決的才是問題 有案底?錢解決?就看對方怎想了

回覆 6# punk16412 的文章

印象中是的

還有不是8.2比
逆向跟闖紅燈都是負全責喔~~

參考資料: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一年服役經驗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很簡單
兩腿開開 準備拿錢
還有對方肯和解也不要太為難對方
對方太超過就讓他爽死吧車禍事宜法律方面問題720

回覆 7# wangtzumax68 的文章

對阿
我朋友那天跟我說先到車行估價問他願不願意接受和解
我打去跟對方說[您好 我是那天與您車禍的那位先生]
他說[嗯?]
我就回[現在我人在車行估價你方便過來確認嗎?因為我是學生我無法工作而且快開學了]
他又回[當然要修阿我也要修阿 你再供煞哮為?]
我就回[不是公莎蕭為的問題 是我要修你要同意耶] (因為怕他到時候來個裝傻不認我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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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樣的說話方式我一開始很不能接受 但是又能怎麼樣 對方要等30天交通鑑定那就等等吧 因為他也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