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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版規到底幹什麼用?<原PO在「福利社」>

奇怪,版規到底幹什麼用?<原PO在「福利社」>1415
**我想的確法律再怎樣訂定
比較有心的人還是有辦法找到那個漏洞
拼命猛鑽!!
今天規則這樣訂下來了!!
板規中也的確有這一條↓
(8. 福利社為網友之間免費交易平台, 不歡迎店家上來打廣告或做生意, 有違規文章一律刪除)
**那當然!!
福利社 顧名思義就是福利廣大車友的地方!!
開放給各位車友一個免費交易平台好提供給其他眾車友福利,
但是前提是<<不歡迎店家上來打廣告或"做生意">> 
我想這是這條規定的比較明白點的說法!
**我想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想法與說法做法等...
那我這此說一下我的看法與想法好了!!
正常來說!!
在福利社PO文買賣為兩周,兩周後刪除?
無論你要賣什麼東西!
買錯轉賣給車友也好、XX人倒店清倉?代賣?賠售?也好、
自己辦進貨提供給眾車友福利也好,
以上這些說法 原則上都不稱為店家! 我想是對的!
那假設同一個人?同一個帳號?
持續性(連續兩次三次↑)的在福利社PO文提供眾車友福利的話!
那我想這就的確有店家的"嫌疑"了!
**
換個說法好了!!
狀況一:你一次買大量,都當你買錯好了!
    那你第二次總記取第一次的經驗該買對了把?
狀況二:你的XX人開店經營不善倒店?賠本出清?清庫存?
    我只想說一件事,正常的車友來說,你手中兩間店連續倒掉.
    想必其可能性是"不高"的!
    賠本出清?賠售?我想PO一次文可以維持14天
    兩次28天! 這... 老實說蠻久的了!應當是夠了!
    畢竟你都已經說是賠售了,你還想要一次全賣光?這也有一定難度!
狀況三:自己有管道且一定實力自辦進貨提供給廣大車友福利,
    我想這點,我們是必須准許的! 畢竟是福利到眾車友
    消費者總是想撿便宜,賣方總是想賺錢?
    當然說是福利想必就是比市價來得便宜
    肯自己辦進貨想必也是也些許賺頭.
    但是這裡是福利社,不論你是店家?自己辦進貨?
    我想規則都已經訂下來! 至少要懂得避嫌!
    PO一次文放14天兩次28天. 我想應該也差不多了!
    但是,前提是請先請示管理階層並標明數量剩多少
    售完為止,好證明自己沒有違反板規.
**我說這麼多 我的看法,無非也是希望這裡更好.
畢竟,在這有多少人因為誤觸板規而被提出警告 甚至打入丐幫?
一個討論區的營運需要大家共同來維護.
我想表達的意思其實 我"自認"很清楚!!
無論你是店家也好 自己辦的也好 清倉賠售也好 買錯轉售也好
如果"連續"在福利社PO文賣的東西都差不多,
那我想 這就有店家嫌疑了!
無論你是否真的是店家,但都請儘可能的避開嫌疑!
畢竟 規定就是明明確確的定在那邊!
還請大家多遵守共同維護環境!
畢竟,你一昧的鑽漏洞  
實在是會給其他因為誤觸板規就被檢舉的 網友/車友 很看不過去!!

回覆 140# 愛車之竿 的文章

真的 感謝你也提出你的意見

仔細看它的文章中引用我的話的部分

都是不看前後文  擷取出對他有利的來反駁我  

明明前文拉近來一起看意思就不同的它就會把前文刪去

同時不斷的叫我按上一頁

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跟它討論下去...



回覆 139# sinica1067 的文章

對了 我並沒有說我有PM 我甚至沒在福利社買過東西 我只是舉例那種賣家而已

我說的話沒有決定權就別說了  那不就是叫大家不要討論???
你的確有說我說的話是沒有意義的唷 不只是異議 另外我也不是在爭 是在討論 討論沒意義嗎??? 你自己做牛丸吧

還有重點  請你把前後文看清楚  不要只會拉對你有力的字句出來反駁
別只會叫人加拉上一頁 別提不出有力的論點反駁 你這不叫討論
你這才是名符其實的爭論 用你的偏見來壓人
有看過這張圖嗎
奇怪,版規到底幹什麼用?<原PO在「福利社」>398

回覆 141# toilet368054 的文章

對 對!!
謝謝你 我想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

持續不斷的進貨po文賣東西

可是我之前一直想不到怎樣表達所以只好說大量

謝謝你幫我說出我想表達的意思

[ 本文章最後由 perry7996 於 2011-8-26 18:00 編輯 ]
是跟你討論不是要你按上一頁,你重點如果都再上一頁  我並沒有逼您按上一頁 !!
你如果覺得我在針對你,那就自己想吧...
、怒、哀、樂

回覆 143# sinica1067 的文章

我打了這麼一大串  你的重點還是只有上一頁

到底是誰把重點放上一頁

我也是很認真的再跟你討論的是你一直不顧重點的唷



我看是你自己是店家所以才無法接受這種反對的意見吧??

只好不斷的跳針來反駁我

[ 本文章最後由 perry7996 於 2011-8-27 01:18 編輯 ]

回覆 144# perry7996 的文章

你只看的見上一頁,我沒把上一頁當重點,是你把它發"揚光大大"



我看是你自己是店家所以才無法接受這種反對的意見吧??

只好不斷的跳針來反駁我  ← 店家? 商家?個人? 看來你的認知真的很差 不過沒關西啦~~~既然你覺得我是店家 就繼續這麼認為吧奇怪,版規到底幹什麼用?<原PO在「福利社」>4909
、怒、哀、樂
真是無聊耶~~~是不是店家 他PO文你檢舉他不就好了

按正常程序來啊奇怪,版規到底幹什麼用?<原PO在「福利社」>27

"一切按規定來處理"
你PO文我檢舉,你PO的開心我檢舉的開心 你樂樂 我也爽爽

再這說一堆 他還不是照賣

如果要制定商家標準,不如看看以下意見:
1.在外有設立工作室及店面者,一率禁止使用福利社
2.在網路拍賣販售平台,有提供買賣者一率,禁止使用福利社

不過老實說  這兩點給他訂下去 福利版就變二手版了奇怪,版規到底幹什麼用?<原PO在「福利社」>6683
P.S 這只是我的心裡話......
其實這個版都只打不長眼的....我覺得維持現狀就好

太白目太明顯砍一砍示威

回覆 145# sinica1067 的文章

你要不要回頭看看你的文章跟我的文章
是誰把上一頁發揚光大的
而我的文章內容打了多少你看進去多少?
你回應的又是怎麼回?
不能接受跟你相反的意見而不斷跳針請我按上一頁的又是誰呢?
你發表了幾篇文章 裡面又有幾篇要我按上一頁呢?
我可是只有在最後那幾篇才稍微提到請你別提"按上一頁"了
別在是非不分黑的說成白的惡人先告狀了
叫你別斷章取義你就乾脆自己編文章了啊?

認真的討論我只看到你跟我討論大量的問題
而我也已經解釋清楚了我所認定的"大量"就是持續的進貨販售

但是其他你打的的不是"不要爭論這些沒意義的東西" "我覺得沒啥好爭議" "請按上一頁"
"在多說都是無異議" <-  錯字? 無異議? 無意義?
也請拜託別再跳針了我不是來跟你打嘴砲的


我也不知道你到底是否為店家啦
我只是覺得你對"禁止販售大量"的反應有點過大
感覺好像是非得搞清楚我對"大量"的定義到底是3個還是1箱
我是不知道這有什麼好重點的啦
我以為我表達得夠清楚後來經由toilet368054大的解釋我才知道我語意不夠明確
但我想會想要弄得這麼仔細的應該不是對我有偏見就是未來想販售吧?
我跟你無冤無仇的我想你不會對我有偏見才對^^
因次我很自然的就猜想是第二點囉~

對了  你自己都打自己是三角貿易商了 難道不算店家嗎

還是沒在福利社po文賣東西所以在小老婆這就不算店家?
還是不用繳營業稅所以說你不是"店家"?
又或是你只有從是網拍沒有店面所以不能稱為"店家"?
還是因為你只有一個人在賣東西所以該稱呼你為個人?
抱歉我的不是學商的我不知道店家 商家 個人 三角貿易的定義這點還請你多多包涵

回覆 146# 星老爺 的文章

我覺得變成真的2手板也不太好
畢竟真的是會有多出來的新品這種東西的可以福利給大家嗎!
toilet368054大提供的意見我就覺得非常棒
我認為啊  就算是新品  一篇文章放兩個禮拜
連續po文數2篇為上限 這樣有一個月的時間給他賣
之後要賣不同物品才可再po
除非真的是倒店貨過於大量 庫存尚未清完
則可由板主確認過後延長1篇的期限
要是之後又賣相同物品則視為店家
可是賣的假如是"可訂貨"的物品則一開始就該視為店家
這樣不知道夠不夠完善

[ 本文章最後由 perry7996 於 2011-8-27 19:05 編輯 ]
我個人是這樣覺的啦!
這世界上有太多的模糊界線了~
也有太多的人喜歡遊走在這模糊地段!
不能說他的錯~也不能說他對!
只能說他很懂得在縫隙中找到生存的空間!
以和為貴~以惜為富~以勤為進~以實為忠~以愛為合
亮彩 是我的網路名稱 不是本論壇sinica1067的108.gif  
您如果在露天拍賣上搜尋到sinica1067 是小弟本人帳號
並非根本論壇此人有關~只是我比較晚註冊~~~
他也是常常來跟我買東西的人~~!!

說真的
我也不算店家吧~
我沒開店~也沒工作室
只是兼差賣賣賺外快

至於三角貿易商,幾單來說就是 分成  甲  乙  丙
甲跟乙買東西賣給丙賺差價就是這麼簡單 但該批貨物不進關 轉賣到第三方手上 所以該批貨物沒有進口到台灣@@

回覆#perry7996#
我覺得變成真的2手板也不太好
畢竟真的是會有多出來的新品這種東西的可以福利給大家嗎!
toilet368054大提供的意見我就覺得非常棒
我認為啊  就算是新品  一篇文章放兩個禮拜
連續po文數2篇為上限 這樣有一個月的時間給他賣
之後要賣不同物品才可再po
除非真的是倒店貨過於大量 庫存尚未清完
則可由板主確認過後延長1篇的期限
要是之後又賣相同物品則視為店家
可是賣的假如是"可訂貨"的物品則一開始就該視為店家
這樣不知道夠不夠完善

↑↑↑
這樣不錯啊



總之~~大家都很辛苦,打的很累  看的心很悶 該怎麼認定他是店家 好時說他沒打出來 你也不知道

就跟我一樣   我只打"星老爺"..........你會知道我是誰嗎? 所以制定一套完善的版規 還是要大家提供意見吧~~

我之前也有請本站sinica1067 請他幫我

跟大魔王代問我能否提供一些東西讓大家團購,但後來也被大魔王婉拒了~~
或許這就是大魔王守護"廠商專區"的決心吧!!

[ 本文章最後由 星老爺 於 2011-8-27 17:5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