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4點左右在桃園三民路上發生了車禍,當下就聯絡了警察到現在量測並製作完筆錄了。
地點如附件
1.當時我正在上個路口停完紅燈起步,對方沒有證據卻說我車速過快
2.當時對方的車從巷子裡沒有煞車就直接出來,且在黃色網狀線上等待往對向車道
3.當時因對向車道有車流,黃色網狀線上有一台車堵住,導致對方的車子不能馬上往對向車道過去
4.對方發現我之後想往對向過去卻去不了,而我則往外側閃避
5.當時我在中間車道,且無超速行駛
6.對方空濾、大牌+擋泥板被我撞飛,我則是H殼受損
7.對方稱修車費用4200,要求我付2000元修車費用
8.人員皆無受傷的情況
現在的問題是
1.我是不是該去付這兩千元,因為8月底前我就會回澎湖,這件事如果不能及早處理對我來說很麻煩。
2.對方很堅持不願意降價碼(他認為他車停在黃色網狀線沒有錯= =),但是我不認為我有需要負責這麼多錢
請問大家到底是不是該摸摸鼻子接受對方出的價錢息事寧人呢?
註:藍色框框是對方的車,紅色是我的
[ 本文章最後由 dio138 於 2011-7-28 19:0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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