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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提到ASTM D6304 水分(ppm) 及 ASTM D893 正戊烷不溶物(%)
小弟不才,搜尋不到這兩項數值的標準及定義為何?
多少是標準值內,多少是超標?還請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先進們提供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876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指派消保官辦理市售車用機油標示查核及檢驗,共採樣27件檢體送請標檢局針對水分及正戊烷不溶物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詳如附件彙整表)無明顯異常之情事,27件檢體均非回收機油之製成品。
標示查核之部分,其中5件完全符合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另有22件不符合,不合格比率為81%。標示不合格之情形,包括有12件完全未有中文標示,其他10件則未標示「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進口商名稱、電話、地址」、「主要成分或材料」、「製造日期」、「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商品原產地」等應標示事項而不符合規定。經通知相關業者「限期改正」,業者均已改正完成。行政院消保會已請經濟部持續就市售車用機油之中文標示及應標示事項進行宣導,並加強對市售車用機油標示之專案查核。
前開27件市售車用機油,其中有16件標示原產地為外國,進口商分別為樂洋企業有限公司、華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業者。行政院消保會指派消保官至進口商進行實地查核,確認原產地標示之真實性。健喻有限公司、南烈企業有限公司無法當場提供進口報單等資料,此2家業者以口頭當場表示,機油並非自日本原裝進口,基礎油及添加劑實際在台灣摻配。然業者在產品上標示原產地日本,實有誤導消費者之情形,而有原產地標示不實之情事。
行政院消保會已請經濟部先以函釋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明確說明如何認定市售車用機油之原產地,並加強對查核人員之教育宣導。然而,為徹底釐清商品原產地標示實務認定上之爭議,行政院消保會建請經濟部參酌「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及「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等規定,於商品標示法增列有關商品原產地之認定標準。此外,行政院消保會亦請經濟部研議於商品標示法第13條增列追蹤商品原產地標示真實性之查核機制,並研議修正商品標示法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賦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直接對生產、製造或進口商處以罰鍰之裁量權限,以強化管制效果。
[ 本文章最後由 jarjar 於 2011-7-1 11:1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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