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誰的錯?(行車紀錄器)

路口有測速 沒照片代表沒超速
那機車就沒錯了
畢竟執行車最大 他也沒違規
應該吧

雖然有些人會說
過路口應該注意
不過我覺得怎麼判
機車的錯應該都是接近沒有的
你看不到我的車尾燈~~~
你只能在照後鏡看到我。
看了看~
他的紅綠燈好像是有方向的喔~~~
所以汽車要負的責任可能比較大!
可以提供一下那邊的號誌嗎?
照理說 黑色汽車的錯 不過不是全部 只是大部分過失屬於黑色汽車

那地方好像是T字路口

應該要等拍攝者方向紅燈或者左右轉登才可以轉(紅綠燈是4顆的)

機車是直行車

或許車速過快 沒有注意

發生事故如果兩車都是行進中 那兩方都有過失 只是看誰多誰少

如果其中一方是靜止狀態 就另當別論
24#
kimirr 2011-6-30 21:10 只看這個作者
根據某報導...
那路口除尖峰時段號誌正常亮燈外
除非藉由行人按下控制盒上面的按鈕
要不然其他時間都是以閃爍方式運作
新聞也提到7-11貨車橫於畫面路口時號誌才正常亮燈
7-11貨車真的有闖紅燈嗎?從行車紀錄器擷取時間提前個3秒大概就清楚了

況且7-11貨車客觀上已橫於路中央是事實,
駕駛人主觀上不會存在堵塞路口的故意心態,
雙方事主(汽車與機車)本應盡對向是否有來車的注意義務,
在貨車橫於路中央,視線明顯受阻礙之事實下,
雙方駕駛更應防範視覺障礙所帶來的高風險認知,
未料雙方皆逞一時之快,皆未盡應注意義務之情形
最後當然由路權優越性原則做肇責判斷。

7-11駕駛者部分對事故的發生可說是,沒有遇見可能性及迴避可能性
白話點,他不會去預見到雙方應該會等貨車完成轉彎後再通行該路口
又或者迴避上段敘述爭先恐後通過而發生事故。

結論:7-11駕駛縱與事故有因果關係,但在肇責認定上可說是近乎於0,理當排除在外,
頂多附闖紅燈的行政罰(假設真的有闖),
如果因此要該駕駛負大部分責任,那麼大家經過類似本案路口時最好捏緊LP,
因為隨時有不確定第3人會發神經硬是會衝衝衝誰的錯?(行車紀錄器)5707

又根據xxbs新聞雙方以和解收場誰的錯?(行車紀錄器)3090

ps:汽車方向的號誌圖

http://maps.google.com.tw/maps?q=%E5%9F%BA%E9%87%91%E4%B8%89%E8%B7%AF&hl=zh-TW&ie=UTF8&ll=25.148587,121.70002&spn=0.018802,0.038581&sll=23.63446,120.970459&sspn=4.870184,9.876709&brcurrent=3,0x345d4dc2e0076379:0xbba422bf96ec15a2,0,0x345d4dfdb8837495:0x9ef76baa45f26568&z=15&layer=c&cbll=25.148512,121.700075&panoid=w0OxVElpfeBSy3VqCykqiw&cbp=12,341.98,,0,7.91
誰對誰錯我是外行人誰的錯?(行車紀錄器)145
從影片看汽車轉過來的時候跟本還未到他的車道
現在蠻多駕駛都這樣轉彎的要小心...
然後騎士經驗不足不知這死角的危險
這樣形式的車禍其實蠻常見的

[ 本文章最後由 b0968307302 於 2011-6-30 22:01 編輯 ]
看到這種對向車道視線被擋住的時候...

我幾乎都慢慢騎

因為你永遠不會知道後面有甚麼在等你誰的錯?(行車紀錄器)7970
原文章由 tony677677677 於 2011-6-30 01:59 發表 誰的錯?(行車紀錄器)8239
請各位看看 誰的錯!!!
7Z3uNJVneSI&feature=player_embedded


我相信有很多車友有類似的經驗
有可能驚險逃過 差個一兩秒
也有可能已經賓果的

看了影片 奉勸各位 騎車經過路口 真的要減速
阿咪陀佛~~110.gif


YOUTUBE轉載


很明顯阿   一看 就知道是轎車的錯
直行車優先

馬3改輪框
判斷:因該是28歲  火氣很大的年輕小伙子
------------------------------------------------------
上調解委員會   
一定是轎車  要負全部責任
大貨車沒事

↑這是經驗

如果  汽車的角色 是我,我絕不會  這樣就過去.....

[ 本文章最後由 poya185 於 2011-7-2 00:51 編輯 ]
7-11貨車闖紅燈未依行車號誌行駛
黑色左轉轎車違規左轉未依行車號誌行駛
黃色直行機車疑似超速?

先看影片開始第1秒
貨車車頭約在車道最外側白線
但是紅綠燈號已經是綠燈
所以貨車闖紅燈左轉<-------第一個錯

在看影片第4秒及第7秒
判定地點是T字路口
由此可知對向紅綠燈號"一定"有設左轉燈
正常來說雙向車道皆為直行號誌時
左轉燈號不可能有亮
所以黑色轎車左轉<--------第二個錯

最後看影片從第7秒開始
機車行駛距離目測判斷約為14.5公尺
時間為2秒
從機車開始剎車到撞擊點約為3公尺
時間約為0.7秒
這就不臆測機車直行速度多少囉
各位NCUT的優秀份子~別在潛水囉
趕快去簽到區簽到:D
機車已經盡力煞車了
撞擊前輪子明顯的打滑
但是車速卻也肯定過快

這種就是視線上的障礙
在台北市常常被公車擋路
往左邊切可能會撞上對向的
往右邊切結果差點撞上路邊停車
公車往往佔滿整車道甚至擋到號誌
其實在5~6秒時對向車道看得到那輛要左轉
可是以摩托車的角度,恐怕看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