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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買物品請注意~法律常識(字多)

来源: home52tw 2011-6-13 17:57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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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9 13:15 編輯

這件事情發生在我同事,他最近在某網站賣車,
當然有買家跟他聯絡,車也都騎過都沒問題
但問題來了今天是禮拜六不能過戶,於是買家決定先給訂金
我同事就只跟她收取一成訂金,現在那位反悔說不買了!訂金是否可以退還,
我同事就說今天我只跟你收一成訂金,並沒有違法,車你也騎過也檢查沒問題,
現在才要在那邊說爸媽不準買等等理由。我同事當然不退。
今天要提醒的買主是滿20歲,並且商品不是網購、郵購等等,今天商品你都看過OK了,
才付訂金,而且我同事只收妳百分之10也就是一成這在民法是合理的。
今天假如是我同事不賣那它就要還你定金的兩倍。
所以所有交易請你注意,附上法規
民法第 248 條
(收受定金之效力)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民法第249條第1項: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記上
第1款: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第2款:契約因可歸責於負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第3款: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
第4款: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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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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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9 13:15 編輯

這個是常識吧??
要買(賣)車都該具備的!!
速度不是一切,順順感受世界風的流動

才是最舒適的騎士人生

回覆 2# drnh3883 的文章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9 13:15 編輯

就是有人不知道阿!
還在那邊裝可憐
所以我才打法律常識

回覆 3# home52tw 的文章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9 13:15 編輯

這不是裝可憐
是在莊孝維買車買物品請注意~法律常識(字多)6607
原廠搭載不OVER,吃了機油才夠F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