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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對我口出穢言

71#
az9901 2011-5-10 20:10 只看這個作者
good
法條就是留給這樣的人用的
充分利用法條合理自己作為
大家非法律系出身,自然想到的只有那些法條
若當真提告真會像他所說這麼順利嗎
法官及檢查官難道都不會看嗎?
侮辱的情況不只公然~
一直都是以平價、穩定品質來詮釋我的產品。
我是小E我在這

回覆 17# 阿伊 的文章

妨礙秘密通訊自由

我想...Ken並無"無故"  所以此條不成立

妨礙名譽

這部分Ken呈述的部分是事實,所以一樣不成立

最後誣告部分同上....

請詳讀法條....不要功課沒做好就出來跟人戰

硬凹 只會讓你的不足 被無限的放大

最後....不要只會用法條 來警告他人不要告你

因為....別人也只會邊寄邊笑的 讓你領到一封 存證信函有人對我口出穢言6399

[ 本文章最後由 周小樹 於 2011-5-10 20:47 編輯 ]
參與人數 5經驗值 +18 收起 理由
louis0613 + 10 板上亂象看多了,無奇不有
phile22114 + 5 解說詳細
永夜微塵 + 1 有些人就是會這樣~(攤手)
悠久幻想曲 + 1 有些人只會看法條字面上的意思(悠久) ...
az9901 + 1 我想他是利用一般人對法條字面上的解讀 ...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8

我講白話一點好了

妨礙秘密通訊自由
這邊是指第三者未經過兩方中任一人同意,擅自利用各種器材竊取,或是公布其內容,如果是兩方任一人公佈 因為兩方都有其訊息擁有權,故不夠成此條款。(詳情可以詢問律師)

誣告
明知對方無犯法行徑,仍故意指控對方
基本上要構成誣告條件不太容易

恐嚇
恐嚇有分恐嚇與恐嚇取財
差別是取得利益與否
舉個例子好了
恐嚇:晚上出門小心一點
恐嚇取財:如果不把XX交出來 晚上出門小心一點
基本上恐嚇只要言詞內容會造成對方心生恐懼就算成立
''有種出來講'' ''路上小心點'' 這類型成立恐嚇罪的案例不勝梅舉

公然汙辱罪
於公開場合或有第三人在場(包含網路上未設置管制之網頁貨可輕易取得權限)以不當詞語汙辱他人者,但私訊是屬於兩人對話,公然侮辱應該是不成立的。
但!!如果是污辱者把兩人對話內容張貼在公開網頁上,也是觸犯公然污辱罪
註:公開場合就算只有兩人在場 公然汙辱也是成立的

毀謗
毀謗罪要成立必須要有三要點
1.非事實
2.故意
3.公開
如有一點不成立即不構成毀謗罪
毀謗罪要成立也很困難,只要被告在開庭前公開道歉,就會消去''故意''這項條件!!
而且注意 毀謗罪是被告要提出證明證明確有其事
範例:甲說乙有再外面找小三,乙聽了大怒並提告毀謗,若是上法院甲不能提出乙有找小三的證據,則毀謗罪成立

妨礙名譽
妨礙名譽要成立就比較簡單,只要被告有公開言語造成原告名譽上的毀損,即可成立
過去有人說原告''老頭子'' 但原告不滿50歲,法官認定並不算老,妨礙名譽罪成立
至於一些汙辱字眼 如上面提到的[龜仔子] 因而成立的比比皆是

[ 本文章最後由 愛車之竿 於 2011-5-11 22:20 編輯 ]
參與人數 4經驗值 +20 收起 理由
天鵝座 + 5 場合"貨"有第三 干大 或打錯了拉.. ...
louis0613 + 5 很詳細,但是板上還是一堆無賴,這有解嗎?我覺 ...
phile22114 + 5 解說詳細
永夜微塵 + 5 解說詳細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20

我明明就是鵝竿將
蘋果就是要叫我眼鏡男

2013/03/04起 全面嚴格抓取版面要求PM文章
包含福利社   僅廠商區除外
違者將獲得警告一支與刪文處理
74#
阿伊 2011-5-10 22:13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kenjikenji15 於 2011-5-10 19:03 發表 有人對我口出穢言8973


照你這樣講這樣算是妨礙私密通訊自由嗎
小弟我不懂 還請你解釋哩


甚麼顯示上線兩小時
我今天跟車有在新市鎮測試GPS
根本不再家
有兩位車友可以作證


那來說清楚
1.原廠碗公會不會歪  (用X2)
好 這部分 我真的沒遇過也不知道
若是真的會歪 我道歉

2.在來呢
多邊珠 自己磨 還是別人磨
你說呢??
我也只是加分告訴你如果不清楚不要亂講

3.NCY事件
並不是所有碩士生都會亂酸人
那我加分這樣講
有何問題

4."糙" 這個字你怎麼解釋  

5. 我哪裡有你手機 我怎會因為你排隊買商品  而且你出的價格還比其他排隊網友低  然後我儲存你手機

6.甚麼我不敢見面  都跟你說約北市刑警大隊  怎不回應  
  (約淡水 誰知道你會不會帶武器)
以上幾點請你做解釋

如果我錯
我願意向你道歉

那你對我不雅文字PM訊息
交由本論壇管理者處理


前面三點我想討論是沒有意義的

4.糙 是語助詞 難道 糙 跟靠 侮辱到你什麼了嗎?對你造成什麼人生攻擊與影響?
5.我沒說有我手機有什麼錯阿我只是說 有我手機就打給我講清楚阿
6.約你出來講 就出來講阿  我有構成你什麼人生威脅?拿刀拿槍逼你出來講??還是詛咒你死之類的呢?
怎麼不回應?一開始就講清楚了阿 你住哪我直接過去阿
難道你住刑警大隊嗎? 不要說出來讓人家笑好嗎?

照樓上板主講的
公開 關於這點我根本就沒公開說他
是私底下PM
他自己貼來板上公開的
難道是我自主意願要公開的嗎?

講一個好笑的拉
一封 告白情書 未經寫的人同意
直接被貼在公佈欄上
這就叫做妨礙秘密自由了
不是樓上板主所說的
一方有擁訊息就叫做擁有發布權
寫的人同意了嗎?

關於各位板友 硬要噹我說 法律 是不是字面上的意思
自己到當地派出所詢問
公然侮辱 是不是一定要 公然 才會成立
自己去詢問一下吧
我前面講的很清楚 不想再多說

那些部分板友自以為很懂
只是網路上的阿宅
出一張嘴嘴砲很屌噢?
沒說到誰部分 不用自己承認對號入座

[ 本文章最後由 阿伊 於 2011-5-10 22:26 編輯 ]

回覆 74# 阿伊 的文章

我覺得你真的很會辯
是不是去法官面前講出你這套說法呢?
我只希望有人到時候,不要被大聲斥喝說,妳以為法官都很傻嘛?
有人對我口出穢言8075
嘿嘿.部分網友確實是挺懂的.
很多都是很有知識的.
樓主看看要不要出錢請律師來打官司吧.
我就是看不過這種人
沒錢的話 我幫你募款.並友情贊助一些.
---------------------------------
PS.妳說"糙"  說 "出來講"阿?
我們當然會被嚇到阿
你還要辯嘛...?
76#
阿伊 2011-5-10 22:36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a950708 於 2011-5-10 22:31 發表 有人對我口出穢言5302
我覺得你真的很會辯
是不是去法官面前講出你這套說法呢?
我只希望有人到時候,不要被大聲斥喝說,妳以為法官都很傻嘛?
有人對我口出穢言4559
嘿嘿.部分網友確實是挺懂的.
很多都是很有知識的.
樓主看看要不要出錢請律師來打官司吧.
我就是看不過這種人
沒錢的話 我幫你募款.並友情贊助一些.
---------------------------------
PS.妳說"糙"  說 "出來講"阿?
我們當然會被嚇到阿
你還要辯嘛...?


那兩句話好像是分開的
請問你還要辨什麼?
都說了 沒看文章就不要出來講話
喜歡丟自己的臉
我是沒意見

[ 本文章最後由 阿伊 於 2011-5-10 22:37 編輯 ]

回覆 74# 阿伊 的文章

事情由前三點開端

如果你不想講
那我還想請問你想出來講甚麼?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5 收起 理由
Chi-Chi + 5 老闆!拖出去宰了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5

78#
阿伊 2011-5-10 22:39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kenjikenji15 於 2011-5-10 22:37 發表 有人對我口出穢言3427
事情由前三點開端

如果你不想講
那我還想請問你想出來講甚麼?


那我想請問你
事情三個開端
關你什麼事情??
你出面講話噹我是什麼意思呢?
找嘴砲 故意挑釁我?

碗公會歪是DR小老闆跟我講的
難道 小老闆
比雷擎跟毛大更不懂DR的產品嘛?

不然這樣拉 我把你這個言論 發在DR板上
說 以後不用買碗公
敗你貴言所賜
以後DR碗公=垃圾
用原廠碗公就好了
看小老闆會不會對你提出毀謗的告訴
我們這些買DR碗公的都是白痴 腦殘
聽你講就好了

[ 本文章最後由 阿伊 於 2011-5-10 22:44 編輯 ]
講一個好笑的拉
一封 告白情書 未經寫的人同意
直接被貼在公佈欄上
這就叫做妨礙秘密自由了
不是樓上板主所說的
一方有擁訊息就叫做擁有發布權
寫的人同意了嗎?
------------------------------------
法律給你的自由,是在你沒有侵犯到別人的自由以前.
你. 才擁有自由
讓我告訴你 現在是什麼情形.
你利用PM系統 侵害了樓主的權益.
今天,他先訴諸 這邊的管理層.
本來就合情合理.
還是說 你覺得網路上罵人.別人只能隱忍
誰都不能說 否則就犯法了?...093.gif
那法律真的好可怕.

[ 本文章最後由 a950708 於 2011-5-10 22:41 編輯 ]
80#
阿伊 2011-5-10 22:41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a950708 於 2011-5-10 22:39 發表 有人對我口出穢言967
講一個好笑的拉
一封 告白情書 未經寫的人同意
直接被貼在公佈欄上
這就叫做妨礙秘密自由了
不是樓上板主所說的
一方有擁訊息就叫做擁有發布權
寫的人同意了嗎?
------------------------------------
法律給你的自由,是在你沒有侵犯到別人的自由以前.
你. 才擁有自由
讓我告訴你 現在是什麼情形.
你利用PM系統 侵害了樓主的權益.
今天,他先訴諸 這邊的管理層.
本來就合情合理.
還是說 你覺得網路上亂罵人.別人只能隱忍
誰都不能說 否則就犯法了?...093.gif
那法律真的好可怕.


我可以跟你講拉 今天PM的訊息
只有兩種人可以看拉
法官跟警察拉 你是嗎????????
私下貼給板主看阿
我沒意見阿
但他公開阿
公開就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