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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索謝酬被批死要錢 潘女友控:李婦進警局態度丕變

来源: mydark 2010-12-15 01:34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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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樁媒體殺人案?
都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5/91-2673521.htm

有自稱潘姓女子的同學在臉書上發文表示,當初李婦在電話中大表感激之意,甚至說要給一半的金額為謝酬,潘女回絕,但由於對方堅持,潘女遂提出民法有三成謝酬的規定,還問對方「可不可以把錢捐出去?6千元會不會太多?」原本以為應該是美事一樁,沒想到一踏入警局,李婦一改在電話中的態度,向警方訴苦遭潘女強索謝酬。

潘姓女子更向朋友訴苦表示,當她步出警局時,遇到一名記者對她說「好人好事不錯喔~哪個學校什麼系的呀?」她以為是要表揚,所以很開心說出自己是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沒想到隔天一起床,不但發現自己登上頭版,現在家樓下也都是媒體包圍,手機更是響個不停,記者打來的電話接不完,懷疑個人資料遭警方外洩。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澄清 潘姓校友未索3成報

延伸閱讀: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澄清 潘姓校友未索3成報酬

[ 本文章最後由 mydark 於 2010-12-15 02: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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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點.多看.多爬文
要捅就捅吧 反正我就是閒 更何況不長眼的人多的是

要享受過程
心靜則眼澄明
一個人的燦爛 兩個人的璀璨

網友回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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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imengche 2010-12-15 01:38 只看這個作者
無風不起浪,我覺得這種事情聽聽就好
自己都說要捐出去了還死要6000?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5 收起 理由
linsanget + 5 疑點很多 我相信副所長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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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裝備:Berik藍色皮質防摔衣。
假裝女生,是何居心?
很典型的各說各話!!

到底是李婦反咬學生一口
還是潘女找的理由呢?
還是媒體為了炒新聞而搞的一個鬧劇勒?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本文章最後由 愛車之竿 於 2010-12-15 09:49 編輯 ]
參與人數 3經驗值 +7 收起 理由
Goat + 1 好久不見的一條變色龍...
mydark + 1 類戲劇台詞!?
有夠機車 + 5 好像某節目的結尾詞XD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7

我明明就是鵝竿將
蘋果就是要叫我眼鏡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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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ankfang 2010-12-15 09:53 只看這個作者
目前到底怎回事

我想只有當事人才知道

錯的那方 讓我想到

蔡阿嘎: 不要臉 不要臉 不要臉

原文:索謝酬被批死要錢 潘女友控:李婦進警局態度丕變3565
此地多妖孽
此地多嘴砲

5#
飛揚 2010-12-15 10:09 只看這個作者
新聞有時會寫的誇張一點  我是比較相信副所長說的
如果他那時真的不要紅包 後來又說要把三成捐公益好了...
在知道對方的處境時 為什麼又一定要三成 民法因該是說三成是上限
不是一定要三成吧 一二千也是捐阿
如果只是一二千我覺得那媽媽 因該也能接受.....
不過這只我自已的想法 實情還是要在看下去...
6#
小小伯 2010-12-15 10:19 只看這個作者
唉~現在的人死要錢,教育失敗阿原文:索謝酬被批死要錢 潘女友控:李婦進警局態度丕變5193
7#
BWS217 2010-12-15 10:21 只看這個作者
昨天新聞爆出來時
我看到捐款單上面日期是12/13...
這就是疑點了

回覆 7# BWS217 的文章

當天拿當天捐 也不算奇怪....
我明明就是鵝竿將
蘋果就是要叫我眼鏡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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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lex76516 2010-12-15 10:39 只看這個作者
不過若實情真如潘女友人所述
那為何當初潘女在警局不說呢?

一個月賺二萬,加上作點雜工貼補家用的李婦
會將一半金額作為報酬?

嗯...
等待時間證明吧。
10#
BWS217 2010-12-15 11:27 只看這個作者
其實一般人掉了錢是永遠找不回來的
民法805條2項的規定是為了讓拾得人能得到美名..又能得到一定程度報酬
才會如此規定
潘女要求十分之三的報酬於法有據
惟"道德上"可能有瑕疵093.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