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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出車禍,和解後對方想去驗傷告他

来源: aj8645 2010-11-17 13:23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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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六朋友在台北市市民大道,那時在路邊尋找停車位
所以開始在路邊放慢速度並往右邊路邊靠近
突然間被後方雙載的女生頂了一下
朋友車子有穩住所以沒倒,但後面撞到朋友的那台機車
因此有倒車,騎車的女生只有稍微擦傷,但後面的那位女生因為倒車後有被機車壓到所以有大片的擦傷
車禍當時沒有叫警察,僅有叫救護車將對於送至醫院做傷口的處理
但到醫院之後對方有叫警察來處理,後來在警察處理之後,雙方算是私下和解
警察也說和解後雙方就不可再追究
(和解時警察沒有給雙方所謂的和解書,所以這應該算是私下和解吧?)
說好的條件就是我朋友幫他們付急診的醫藥費

原以為就這樣落幕
沒想到前天後座那個女生,突然聯繫上我朋友跟她說
希望我朋友幫他負擔往後的醫藥費
於是我朋友跟那駕駛聯絡上了解情形,駕駛跟他說其實後座那位女生是去驗傷想要告我朋友,而不是到醫院回診
因為他聽說這樣有很多錢可以A,駕駛自己在電話中也承認當時是因為他轉頭過去所以才撞到我朋友
(很可惜當時沒錄音,不然萬一之後真的走上法律途徑應該相當有用)
所以他會去勸退後座那個女生

因為身邊第一次有人發生這樣的事情
因此想請教大家:
1.在這樣的和解情況下,後座的那個女生還有辦法提告嗎?
2.以車禍發生這樣的情形,萬一後座那女生提告,是對哪一方比較有利呢?
3.最後請教我朋友目前該怎麼處理比較適當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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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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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ouie-qq 2010-11-17 13:33 只看這個作者
我笑了

根據我微薄的法律知識

後座告人 載人的有連帶責任吧??

以上不附任何責任言論喔

另外如果有牽和解書  是告不成的。
3#
aboyeve 2010-11-17 13:36 只看這個作者
一般和解~一定要寫和解書~沒寫就有機會輸了~

我朋友開公車的~之前撞到一個老人~那個時候~人都好好的~

但是一個月之後~掛了~家屬告他~沒錢賠~被關了半年~

和解書一定要有~寧防小人~和解書也要寫的有技巧~

賠了多少後~其他各自負責~

對你有利的可能是

但到醫院之後對方有叫警察來處理,後來在警察處理之後,雙方算是私下和解
警察也說和解後雙方就不可再追究
(和解時警察沒有給雙方所謂的和解書,所以這應該算是私下和解吧?)


所以叫警察來法院作證吧~

[ 本文章最後由 aboyeve 於 2010-11-17 13:45 編輯 ]
4#
woi 2010-11-17 21:06 只看這個作者
基本上~這有幾個重點
1.肇事責任的歸屬:肇事責任歸屬不明,未確實記錄。對方有受傷,但是追撞方,其未必有利,最後可能會各說各話。
2.和解程序錯誤:和解除了要寫和解書以外,還要註明放棄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求償的權益,單單拿錢並不能算和解完畢,在案發六個月之內,還是可以檢具診斷證明提出告訴。
3.和解的條件:我的看法是,走法院絕對沒有好處,無論時間或金錢上,不如試行和解。事故肇因尚不明確,對方傷得並不嚴重,建議包個紅包壓壓驚就好了,並且提醒對方這樣興訟可能拿的錢不會比較多,而且還要浪費時間,既然不是什麼重傷,聰明的人就會知道怎麼做了,若對方窮追猛打就不要理會,調解委員會見吧(因為調解先行程序)
只是放慢車速,
那對方從後面追撞,你朋友怎會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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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i + 1 他有往右邊路口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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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水瓶座 2010-11-17 22:06 只看這個作者
被追撞還賠人家喔....大大還真好
未保持行車距離就不對了..除非大大跨線超車或故意急剎車.(前有物品.人.動物.車輛例外)不然因該都由後方來車賠償耶...
這是小弟見解..如有不對請指教..朋友出車禍,和解後對方想去驗傷告他5527
7#
霧隱狐 2010-11-17 22:09 只看這個作者
話說您的朋友應該是被追撞的那一方吧?

當時您朋友是否有違規? 不然基本上應該都是追撞的那方有錯吧?

而且對方如果要告您朋友的話是否提的出相關證據?

(像是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或是警察的紀錄等...)

不然不都是空口無憑嗎?

以上這些應該都是問題嘍!
~不斷超越 沒有極限~
8#
fr615744 2010-11-17 22:32 只看這個作者
沒叫警察 沒報案三聯單 沒拍照存證...

另外 那女生 沒保持行車距離..
9#
FORDST 2010-11-17 23:07 只看這個作者
和解書不是簽了就沒事..要是沒有加註下列字樣照樣日後可以追償喔!
如果發生事故有人受傷..和解書上千萬記得寫:
             甲.
             乙.
             雙方同意放棄日後民事及刑事責任追訴權.

至於為甚麼要這樣寫呢?因為假設車禍當下可能沒怎樣....結果過幾天因
內傷掛了.經查死因為事故所造成的內傷..那這就會變成刑事案件中的過
失致人於死.依法家屬可對另一方提起民事賠償及刑事訴訟..但和解書上
一經雙方簽字同意在法律上則為具有律法效力之文件.有寫這條的話對方無法提對你起告訴或求償的動作..因為白紙黑字已經寫下..
受傷的話只要對方能證明她的傷是因事故造成的話是可以求償的喔.
若沒沒寫上述條件的話可依過失傷害提起求償或訴訟的動作..各位版友不可不慎!因為我身邊就有人中招過!這些資訊前些個月新聞也有報導類似新聞..各位參考看看..
樓主的案例..後車撞前車若同向(行進方向)的話對方要負大部分的肇事責任..光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未注意前方
路況)她就站不住腳..那要是我今天要是開車不專心撞上電線桿那我不就要告電線桿?最好再來個國賠是吧?今天是對
方自己沒注意而撞上誰哪知道這是不是來詐領保險金的?

[ 本文章最後由 FORDST 於 2010-11-17 23:30 編輯 ]
修車這行沒所謂的師傅..只要有新車推出..就還是學徒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