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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出人命!!

来源: simontheevil 2010-11-10 22:4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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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禮拜前我朋友晚上騎車在羅斯福路上,綠燈直行
突然有阿罵騎腳踏車從巷口衝出來,我朋友被嚇到剎車結果還是撞上(時速40公里)
阿罵從腳踏車上摔下來(不是用飛的),我朋友則是車差點倒下去
事後有立刻到醫院檢查外傷跟照X光
醫生判定阿罵只有皮肉傷,沒有骨折,就各自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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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阿罵的妹妹打電話給我朋友,說出車禍的阿罵過世了
死因是脾臟破裂內出血(對方告知)
現在家屬希望我朋友能出面申請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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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時旁邊店家立刻就過來將腳踏車牽到路邊(破壞現場)&報警
警察來了之後做個簡單的筆錄丟張三聯單就走了
當時我朋友有問警察和解書怎麼寫(他沒寫過)
阿罵當時說不用太麻煩了我朋友就沒多說甚麼
後來只有看完醫生之後口頭上和解而已

問題1.機車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前者保體傷部分,後者保財務部分對嗎?如果是的話人掛了哪個保險會理賠??
問題2.我朋友的機車是登記他哥的名字(都滿18而且有駕照酒測值0),這樣有辦法申請理賠嗎
問題3.若對方家屬要提告,他這樣算過失致死嗎?是否會由民事訴訟轉為刑事訴訟??

請有處理過類似事件或是了解交通法規的版友幫個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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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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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36文哥 2010-11-10 23:08 只看這個作者
過失致死決對免不了的
第2點有無過失不只是看有無酒駕而已
如應注意而未注意或者依現場交通隊評判
至於第一點打電話問專業投保單位吧
[url=][/url]
問題一 強制險和第三責任 有許多重複 差在一個有個人財產(例如車損)的賠償 所以也不用在意哪個保險會理賠
問題二 我不清楚見意打電話去問保險公司比較快
問題三 民事和刑事是分開的 簡單說車損部分算是民事 人受傷或死亡算刑事 對方直接提告 那就是刑事訴訟 追溯期為6個月

回覆 3# gn00326014 的文章

目前對方家屬是沒有提告的意思

那請問現在假設保險理賠有下來

能否請對方家屬簽和解書以防以後提告??
5#
mydark 2010-11-11 01:33 只看這個作者
和解書最重要
有辦法簽就簽下去
不然在時效內對方要反悔都是可以的........
多點.多看.多爬文
要捅就捅吧 反正我就是閒 更何況不長眼的人多的是

要享受過程
心靜則眼澄明
一個人的燦爛 兩個人的璀璨

回覆 4# simontheevil 的文章

是可以請對方家屬簽和解書
但前提要看對方家屬對保險理賠數目OK不OK
7#
醬油 2010-11-11 04:14 只看這個作者
怎判定是因為你這次而害她脾臟破裂內出血的 ?
都經過兩個禮拜了
難不成 我今天撞到一個人
一個月後 他死掉也要我賠償 ?
感覺對方怪怪的
8#
uuiaggig 2010-11-11 08:33 只看這個作者
脾臟破裂內出血?
家屬要告也要舉證是因為你朋友撞她導致脾臟破裂內出血死亡
但你朋友在案發後,阿罵立刻到醫院檢查外傷跟照X光
只有皮肉傷,沒有骨折
兩個禮拜後脾臟破裂內出血死亡
你最好備齊醫院的檢驗報告,這樣對你上法庭比較有利
法官大概會認為車禍事件與脾臟破裂內出血死亡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過失致死罪應該是不會成立
過失傷害罪就有可能成立
不過這個你還是問律師比較準

我覺得做人厚道點
包個白包
給點錢意思意思一下會較好些
如果家屬要求超過合理範圍,那就交給司法解決吧

[ 本文章最後由 uuiaggig 於 2010-11-11 08:47 編輯 ]
9#
prosinper 2010-11-11 11:39 只看這個作者
印象中我在交大當替代役的時候

學長處理車禍時有聽他說過...

好像在24小時內死亡算肇事者的過失 ..

印象中好像是24還是48了 .....


每次出勤務最怕聽到無線電喊說

在哪邊有車禍事故 ..A1(死亡車禍)

光聽到就車禍出人命!!4301
都過了兩個禮拜,真的要命那幾天就會走了,都過了兩個禮拜,也要對方舉證是因為車禍而造成死亡才行
不然說難聽點,搞不好是那阿罵自己在家跌倒摔破了脾臟而把責任賴到你朋友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