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RACING799 於 2010-9-14 19:01 發表 ![這分手的理由....各位覺得合不合理?8396]()
這跟以前被女生打槍的手法有何不同= =
EX:因為我要認真念書,我現在還不想交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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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不愛就是不愛了
分手不需要任何理由的
同理
相愛也不需要任何理由
hgb2937 本文發表於 2010-9-14 19:01
也許會覺得很誇張 這什麼喇叭理由
但就上樓上那些人所說的 分手不需要理由
不愛就是不愛了 改變什麼都無法挽回
ilove8177818 本文發表於 2010-9-14 18:58
分手是不需要理由的
只要想分手
就算吃烤雞不吃皮也能成為分手的理由
murphy206 本文發表於 2010-9-14 18:56
合理 因為要在學校把更多七阿

短褲男孩 本文發表於 2010-9-14 18:55
感情的世界裡
只有感性 沒有理性
所以沒有所謂的合不合理
分手的理由有千千萬萬種
但真正的理由通常只有三種
就是 你不她了
或 她不愛你了
更或者 彼此都不相愛了
當其中一種情況發生
那就好聚好散囉
stick_lu 本文發表於 2010-9-14 18:54
分手...理由就不重要了
andyfan0411 本文發表於 2010-9-14 18:50
我只能說一切都是隨緣了~~不果真的不合,就是用進一切方法也會想要離開的!
謝謝各位講解......我了解其中的奧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