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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出現令人振奮的車禍判決了

191#
INNA 2010-8-3 21:02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90#  的文章
你想表達什麼@@?
況且開頭標題 振奮的判決
你是說版大打錯摟@@?
有任何意見 校長室阿XD~

[ 本文章最後由 INNA 於 2010-8-3 21:09 編輯 ]
誰對誰錯這件事大家應該都清楚
今天阿婆穿越馬路不按規定
雖然被撞了
不代表他該死阿
他貪圖方便也有付出代價啦

小弟認為是現在的人用路觀念真的要導正
機車覺得人要讓
汽車覺得機車要讓
路人又覺得車要讓
互相尊重才是解決之道

不能一味說撞人的或被撞得有絕對的對或錯
應該要在了解當時情形之後在下定奪

最後囉~
小老婆是和平的地方
希望不要引起大家的筆戰而不開心
各位NCUT的優秀份子~別在潛水囉
趕快去簽到區簽到:D
沒錯~連標題都錯了

一堆想搶分數的非法律系也搞好自己的法律常識吧
檢察官起訴不等於判決OK?
穿越馬路已經很恐怖了,重點是叭他還不理你!
不是誰撞人,誰傷的重就要賠錢,還是要看肇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