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又出現令人振奮的車禍判決了

原文章由 tony77916 於 2010-8-2 01:21 發表 又出現令人振奮的車禍判決了1570
大家是被壓抑太久嗎?
反觀國外
看到路人在沒斑馬線的地方要過馬路
汽車一定停住讓他先過
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你停一下讓他過去
只不過花你幾秒鐘
人家用雙腳走路要花的時間
遠比你吹油門加速的時間快
讓一下怎麼樣嗎?
只是單純發表想法!110.gif


不知您真的去過外國嗎??
我這邊行人闖過馬路會被叭喔


過馬路的通行區
並不是只有斑馬線而已
你看到的可能是所謂的
行人高活動區之類的特殊區域

外國的highway(同國內省道)
限速很多都80
停下來讓行人過??
怎麼可能的事情093.gif


我這邊行人只有在斑馬線有絕對路權
不過斑馬線不常見
常見的是路口的行人通行區
行人要遵守行人專用的號誌

台灣卻是把斑馬線畫在路口
法律也給予行人無論有無紅燈最高的路權
整個就抄的四不像= =
參與人數 2經驗值 +6 收起 理由
tony77916 + 1 來舊金山看看吧!這邊的人都蠻有水準的! ...
T94113110 + 5 經典~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6

法律終於不再是寫好看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設有人行穿越道及人行天橋處100公尺內不得穿越馬路

以前有個朋友,撞上違規穿越道路的小朋友,那小鬼也是天才,從分隔島跳下來直接往另一邊衝,好死不死遇到命中煞星藍色NEX一台,結果右手骨折+腦震盪,反觀我朋友除了手指擦傷跟膝蓋擦傷,幾乎是毫髮無傷,但當時的調解委員根本是管飯的,還說應禮讓行人,騎士有注意前方的義務,義他老木-.-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bird112919 + 1 律師也抓狂!!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

法官真是明察秋毫
最討厭這種老人家
很多老人家以為馬路是他家的
想過就過想轉就轉想"停"就"停"

害人雷殘的兇手又出現令人振奮的車禍判決了2029

回覆 121# 設備點 的文章

說的太讚了!
真的國外呆過才懂
台灣每次都很愛超國外東西
可是永遠都四不像
不只是交通法規
各個地方都是
一堆人都覺得國外月亮比較圓!
="=可是,風俗民情差太多啦!
抄了只會更彆扭更糟糕!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T94113110 + 1 再來就要扯到政治了XD...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

~非原廠品~
風鏡/照後鏡前移
良輝傳動
Z1前叉內管組
~人身部品~
SF-6
SBK II (Carbon)
307P 休閒防摔衣褲 (SAS 護具)
離我上班的地方好近....
只有一個字~"爽"
西定路本來就很擠很小條 白目路人卻一堆又出現令人振奮的車禍判決了6715
基隆第四分局應該出錢蓋一棟"納粹澡堂室"把這些路人"圈養起來"
再為他們設立一個保護基金會啊099.gif

快 - 是憤慨時的暴走狀態 狠 - 是絕不手軟的出奇不意 準 - 是不殃及旁人的行動鐵則
其實那法官就是我-/-
哈哈哈哈哈
繞跑~~~~~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T94113110 + 1 為正義加分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

祈禱日本能安全度過~~
127#
duay 2010-8-2 08:54 只看這個作者
老人過街很多都不先看左在看右
就硬是要走過來
用喇叭警示他
他也死都不肯把頭轉過來
可謂是不願面對真相
有時候遇到這種的還真是危險
只好自己閃去旁邊
http://www.wretch.cc/blog/duei7789

http://www.wretch.cc/blog/fbi26732508

如果要給這份beta版加上個期限
我希望是1萬年!!!!
128#
文a 2010-8-2 09:01 只看這個作者
從以前就覺得法律很奇怪
哪有汽車或機車撞到人就一定是車子不對
有些人想找死 無辜開車騎車的人
被想找死的人盯上不就連自己的一生都要賠進去
輕則賠錢(沒錢賠怎辦) 重則被關(一生不就毀了)
我覺得大家太過於苛責了!當你騎機車的時候就會怪罪於行人 開車的時候就會怪罪於機車! 大部分的版友回應我覺得真的並不太妥當,畢竟總是步行過馬路的狀況,人也是會貪圖小捷徑過一下馬路,台灣人的"習慣"已經成為部份大眾生活的一部份,至於會這樣判是很正常的,本人目前家中目前也還有訴訟在打,通常這類的交通事故 他們大部分似乎都會先著重於"路權責任"這部份! 也就是說 會發生車禍 一定是雙方都有錯,只是要細分 錯多錯少的問題而已。
參與人數 2經驗值 +2 收起 理由
ken14261017 + 1 請記住"法理情"!違規就沒啥好說的!(豆 ...
T94113110 + 1 既然要違規~出事就別理直氣壯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2

"法界人士指出,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撞死人者多半會被認定有過失而判有罪,但前述案例很值得行人警惕。"

什麼行人優先?你遵守交通規則了嗎?否則根本就是放屁!!又出現令人振奮的車禍判決了2331

大家都濫用這種觀念~以為走路最大就可以隨便違規~被撞才在那唉唉叫~又出現令人振奮的車禍判決了9731  

那是在行人沒有"違規"的前提下~你乖乖的走斑馬線那就沒話說

如果這樣還判有罪~那只要缺錢時都來快車道散步不就好了?

司法新希望~證明法官沒有收錢~又出現令人振奮的車禍判決了5862
山道,G-MAX的驚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