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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咖啡華 於 2010-8-1 15:42 發表 您可以轉換車道讓"它"先過去阿...車速120KM台灣應該沒有一條道路可以讓機車跑的
原文章由 charswa 於 2010-8-1 22:25 發表 既然你覺得你沒錯!都是"鏈"結車危險逼車的話! 那你可以把這篇文寄到交通大隊,跟他說說你是在88國道(←這哪們子的國道了?)哪個方向幾公里處被危險逼車! 請他們對該"鏈結車"開單告發,順便連你超速的部分一併取締吧! 我回覆說人家違規不代表自己要跟著去死的意思,只是想跟你說,你就讓他過會怎樣? 跑大車的人本來心臟就比較大,要是你覺得你可以一直在他前面,那就一直跑給他追啊! 如果自認自己還要命,還有妻小父母要照顧的話,忍一時風平浪靜啊! 千金之身不死於盜賊! 要是這樣你還聽不懂的話!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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