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pirate 於 2010-7-4 04:01 發表 ![鐵馬心情-集中討論串6287]()
只要自己沒有違規
這因果關係就歸責了
所以有受傷跟沒受傷"不一定"可以定輸贏了
不適用此來判斷的
舉個例吧,路上有一台違規停靠之車輛,我騎直線擁有絕對路權,我撞上他了,明明是對方違規在先,為什麼我也有過失?
因為我沒注意前方
像你舉的例子,"可能"你低於最低限速,"可能"你變換車道,有很多的"可能",要100%無過失可以,但麻煩你舉證,問題就在"舉證"這部分..很多地方沒辦法"舉證"(除非有行車記錄器)這就是裁決單沒辦法100%無過失的原因了..
至於我說有沒有受傷差不多可以定輸贏的意思是,今天在"兩邊都有過失"的情況下,一邊受傷,另一邊沒事,"過失致傷"這條罪名沒有分過失"多寡"以及受傷的"嚴重程度",只有分"有"或"無",受傷的那方拿這"刑事告訴乃論罪"來逼對方進行"民事和解"就算傷者錯多,除非被告那一方不怕留下前科,否則都必須在調解的部分就得先行和解請對方撤銷告訴,再者,車禍歸車禍,過失致傷歸過失致傷,只要一方有受傷而另一方有過失,這條罪名99.99%成立,所以真的上法院也是穩贏,接下來就可以要求民事賠償的部分,因此我才說幾乎就等於贏了
當然兩方都有受傷(任何傷,瘀青就算)就可以互相提告,因此這招就失去意義了,這樣解說明白嗎?
當然,最後還是要看法官"自由心證",也是有不少明明就被仙人跳,最後還是判男方性侵的判例出現不是嗎084.gif
我們都是要幫樓主解決問題,如果問題沒解決反而造成筆戰,那我想就失去最初的意義了您說是吧 ?
[ 本文章最後由 walilacow 於 2010-7-4 05:31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