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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tp6w94u 於 2010-7-4 02:15 發表 那...先花一點錢 請律師寄 存證信函給他....= ="
原文章由 m58177919 於 2010-7-4 02:23 發表 我還是覺得直接上法院比較快... 雖然說我有點不清楚那要幹嘛的...= =
原文章由 rex594268 於 2010-7-4 02:23 發表 不用啊 你直接去法院用民事法庭告他就可以了 並不會很麻煩 祇是會花點時間而已 而且要是他到時不出庭 不知道是第幾次不到就會變成通緝犯了 有些人就是看年輕人好欺負 不用怕!!上吧!!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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