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brain0095 於 2010-7-9 01:15 發表 委外? 這些公家機關會不會過太爽? 養這群人幹嘛? 話說罰單上印了假到爆的舉發專用章兩枚! 不就代表至少要這兩人查核、認同這張罰單才能成立嗎? 難不成跟軍中一樣,第一個章到最後一個章都是由同一個小兵蓋的! 主官自己被賣了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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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窮人也玩車 於 2010-7-9 14:18 發表 這路口好熟悉!! 而且這相機似乎架設不久 很多人不知"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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