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了一年多的志願役士兵
因為在今年三月隱疾癲癇發作
四月份確定病例之後要把我停役
5/17號我因為公文下來所已停役了
5/26號鄉公所打電話來說我沒返鄉
在不來就要被通緝
重點來了 我停役令根本就沒拿到我怎麼去報到
讓我最氣的是因為我是志願役士兵
所以我每個月都會扣退撫費
如果從中心跟技校不要算的話
我從7月開始到12月都是繳770元(有6個月)
從1月開始到5月則是繳829元(5個月)
結果好幾次打電話回軍中問說我的退撫費到底怎樣了
他們就說幫我問我會跟我說
之後就沒下文了
然後今天4點多的時候打電話來
叫我還5月份沒做的薪水
要我明天早上9點以前匯
一萬多塊我這時候哪來那麼多錢
26號才找到工作
到現在才做沒幾天
要我還錢
那我不就要不吃不喝然後把這幾天剛做的工資全部捧給他
打去1985又被踢說要我打去海軍司令部人事部詢問
他說要請他們參謀回電給我
接下來又沒下文了
實在想不透國軍到底在幹麻
要錢的速度如果像給我退撫費效率這麼好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