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上個月發生車禍
地點事在新竹的景觀大道
事發經過如下
小弟於慢車道行駛
在一個大下坡後右方的視線幾乎都被樹葉擋住
突然右前方有台車爬上坡道並且明顯的切進我行駛的車到
我心想 完了 他是不是要闖紅燈
因為他的車頭已經超出停止線並且轉入我的車道
為了閃他
我急煞 煞不住摔車了
導致右肩頰骨鎖骨斷裂全身臉部多處擦傷
但今天我拿到了初判表
對方的肇事原因寫:尚未發現有肇事因素
你超過停止線就如同你要闖紅燈
誰知道你下一刻會不會衝出來
如果這樣大家不都不屌那停止線
開車的都把車頭嘟出來
讓騎機車的通通嚇到摔死
我想請問各位版友們
雖然我超速先 但他這樣真的沒有責任嗎?
附上圖片與文件
另外照片事警察提供的
拍照時車主有往後退
[ 本文章最後由 devil2004 於 2010-6-5 01:2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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