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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凡塵 的文章

有話好說好說


說多了 會出事情


網路上  說話真的要小心

又一個活生生的案子了


!!!!!!!!!!!!!!!!!!!!!!
在網路打字 真的要三思而後打 因為同一段字打出來看到的
跟實際說出來的所聽到 意思不一樣 雖說網路自由 但還是打字時
謹慎為主 以免造成誤會
23#
凡塵 2010-5-11 05:57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9# 19701024 的文章

既然禁言到5/25
道歉函就期限就到5/28
(不過禁言的人應該可以到校長室吧
  我記得看過被禁言的人
  在校長室內發言啊~~~~~)

現在有的是時間協調
若置之不理 或拿不出誠意道歉
5/28以後就看著辦吧
反正我的追溯期有半年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
原文章由 r2d2147 於 2010-5-10 23:38 發表 申請裁示(已解決 謝謝各位)4140


你可不可以說說這條規定在哪邊

http://forum.jorsindo.com/viewth ... &extra=page%3D1
這裡我用關鍵字找了兩三次都沒看到

也沒有印象有這種規定


有規定過
只是沒更新在版規

校長室只要出現爭議性議題
你都要出來湊熱鬧
why?


red[/hr]

我記得要改成禁言三次換永久禁訪
什麼時候要施行?
我不相信改邪歸正那一套
我只知道前科總是累累卻仍逍遙法外

[ 本文章最後由 bioforgeka 於 2010-5-11 08:14 編輯 ]
參與人數 6經驗值 +33 收起 理由
19701024 + 10 亂世用重典!
abrahamese + 5 真的...該執行了~這人不知道幾次了 ...
wangalien + 10 沒事插手真的很煩...
愛車之竿 + 2 習慣就好~自我感覺良好症候群
any123456 + 5 拍案稱奇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33

25#
Ko1969 2010-5-11 10:53 只看這個作者
PK的發言方式要修正,有好幾次前例了....
多尊重一下前輩......
原文章由 Ko1969 於 2010-5-11 10:53 發表 申請裁示(已解決 謝謝各位)1489
PK的發言方式要修正,有好幾次前例了....
多尊重一下前輩......

我感覺這不是前輩不前輩的問題
不管是不是前輩都需要尊重
所以...我相信半年前的事情他並沒有任何收穫
我也猜那個凡塵那個酸溜溜的加分有可能是他...
兩個人大家也不是沒看過!
風格如何當然自在人心不必多說

[ 本文章最後由 tallman192 於 2010-5-11 15:19 編輯 ]
下一個目標~~美麗的蘭嶼
27#
singer 2010-5-11 16:59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凡塵 於 2010-5-11 05:57 發表 申請裁示(已解決 謝謝各位)2720
既然禁言到5/25
道歉函就期限就到5/28
(不過禁言的人應該可以到校長室吧
  我記得看過被禁言的人
  在校長室內發言啊~~~~~)

現在有的是時間協調
若置之不理 或拿不出誠意道歉
5/28以後就看著辦吧
反正我的追溯期有半年



我的建議...
既然您都網開一面了...
是不是再給他個方便...

要不要讓他貼在校長室就好
(禁止發言者還是可以在校長室發言...)
小老婆大魔王singer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jorsindo.singer
28#
凡塵 2010-5-11 17:23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singer 於 2010-5-11 16:59 發表 申請裁示(已解決 謝謝各位)2439

我的建議...
既然您都網開一面了...
是不是再給他個方便...

要不要讓他貼在校長室就好
(禁止發言者還是可以在校長室發言...)


既然大魔王都開口了
方便也不是不能給
一封正式 有誠意的道歉函
po在校長室 三天
就這樣
他同樣有三天的時間考慮與選擇
從現在起算到5/14日 17:22分止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3 收起 理由
落日餘暉 + 3 剛好這三天都不能上線就好笑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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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實尋真負平生
很多時候  很多事情
言者無心   聽者有意

假如今天講話不要太酸  又怎會引起不滿
假如今天各退一步  又怎會鬧的那麼大

假設今天有人已經心情不好

就算你只回一個"嗯"   他也覺得你在炮他

這件事  基本上雙方都有錯

不用管錯的多或少
今天偷一塊錢  跟偷1萬塊   一樣是偷

有錯就有錯  同樣是小老婆的版友  沒必要給其他人看笑話

雙方各退一步  一起道歉吧

也不用說關係怎樣的  這樣可以反告恐嚇
很多時候  不是你講的算  就算是百分之99  還是有那0.1的因素在  

我相信大家都是聰明人  話也不用講太明    點到為止就好

[ 本文章最後由 板橋平仔 於 2010-5-11 22:03 編輯 ]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tearain + 1 愛之適足以害之,你是在害他不是幫他!!(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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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別耍帥!!要穩不要快!!
油門想一敗!!摔車你就哎!!

小老婆"脆弱"俱樂部 編號第 NO.0011

全車原廠化 低調在出發 我真的是原廠
30#
凡塵 2010-5-11 21:57 只看這個作者

對不起 我辦不到

原文章由 板橋平仔 於 2010-5-11 21:18 發表 申請裁示(已解決 謝謝各位)7170
有錯就有錯  同樣是小老婆的版友  沒必要給其他人看笑話
雙方各退一步  一起道歉吧


我秉持著 敢發言 就敢接受別人不同的意見
要嗆可以 但不要人身攻擊 不用發怒
要筆戰可以 要有條有理有深度 言之有物 戰的人起勁 看的人爽快
要酸人可以 也同樣有肚量被酸
要激人可以 也同樣有程度不被激怒
更秉持著 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 行使個人言論自由
今天 雙方言語交鋒 一方滲入情緒
是個人修為問題
然而可以輕易觸犯法律的人 跟謹守法律的人
卻要彼此道歉
那我就不明白 律法何用

如果一件事 被迫爭出一個對錯
卻落得兩方道歉 那當初何必爭
理何必辯 反正1%的錯誤也是錯 99%的錯誤也是錯
很抱歉 我無法認同這種說法
要我道歉 恕難從命

而且我已經退了好幾步

[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0-5-11 22: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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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ggly + 5 請告下去..之前才有一個信先生...一樣講的 ...
abrahamese + 5 turly
tallman192 + 5 大家都看得出來誰對誰錯!為何要"互相"道 ...
Moto-NewType + 5 小屁孩vs大賢者~等級還是有差
vmax + 5 法治國家是以法律公道是非對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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