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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泰版brembo

来源: CHINAAIRLINE 2010-4-25 14:56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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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剛才於福利社看到有車友在出售泰版brembo的文章,因為泰版brembo其實說難聽一點就是仿冒品,是否可在福利社公然販賣呢?? 以下附上文章網址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183600-1-1.html   

小弟是覺得說在這賣好像不太恰當的感覺!!! 提供個意見給站務們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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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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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CHINAAIRLINE 的文章

看起來是有點怪...

依稀記得以前有個店家賣正B字樣但卻不是正B出廠的卡鉗
最後的下場好像有被抓走吧

其實價格就是個很明顯的差異...

[ 本文章最後由 gogomoto 於 2010-4-25 19:07 編輯 ]
沒事情不要來摸鵝公主、因為她是拎北的而不是你的!!
車的價值不在你有沒有改、而是你有多愛她

回覆 2# gogomoto 的文章

怕po文車友會吃官司,所以..不然是別擋人財路比較好~~因為這裡是公開的論壇

我也去了網拍看一下,賣泰b的都會把brembo字樣給馬賽克起來關於泰版brembo3105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gogomoto + 1 仿B沒有錯,錯的是為什麼打上正B... ...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

該福利社文章刪除,原因觸犯法規。
仿B卡鉗本體貼上/刻印/鑄造 正BREMBO字樣公開販售,本來就屬於違反法律行為。
網拍怎樣處理,我不知道,這裡只能主觀的刪除。


商標法相關法規:
第 九 章 罰則
第 81 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第 82 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 83 條 犯前二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一個網站管理者不免得罪不少網友,其實私底下我人是很好的,
若是真的不小心管理上得罪了您,請多多包涵我的苦處。
本人扣分重加分也重,秉持賞罰分明態度維持版面。
有任何爭議與投訴請到校長室.......